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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中期

党群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定位、价值与途径/张红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红涛 日期:2017-06-13 18:31:18
性膨胀。因此,远离政治中心的普通百姓较难分享到党群组织的权力信息,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关注度也仅仅停留在“反腐果实”上,长期以来就形成诸如“党委到底是什么”的系列疑问,再加上党群部门权责运行机制的模糊不健全,最终导致双方渐行渐远。
  罗伯特?达尔说过,“使公民有机会对政治事务获得充分的知情,这既是民主定义本身的一部分内容,又是民主的一个前提条件”[6]。因此,要解决党群部门权责清单体系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就“要使政府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实现,最好的方法是鼓励那些一向被排除在决策之外的政府组织成员,使他们有更大的个人和集体参与空间”[7],从而提高清单体系的公开性、权威性和法治要素。
  (一)信息不对称原理的理论逆袭
  信息的不对称状态对于任何系统都是普遍存在的。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基于信息系统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不同信息主体对特定信息的占有与使用是不对等的,个别主体会比其他存在主体拥有更多的信息量。借用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易一词,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在交易发生主体间的分布是天然不对称的,交易双方对于各自在信息占有方面的相对地位也是十分清楚的。因此,这种对相关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必然会导致在交易完成前后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8],严重降低市场机制的运行效率,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造成市场交易的恶性停顿。信息不对称状态的长期存在,还将使得信息主体的劣势方处于非常不利的选择境地。在信息交易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短时间内必然会导致信息流通与共享过程的效率不断低下、庞大信息资源的闲置浪费甚至极端化使用。
  信息生成时的成本是信息不对称的内在动因。根据经济学的理论阐释,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秩序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源源不断地向社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本质上也是一种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具有鲜明的非排他性和共同性两个特征,只要个人向社会供给某一物品,任何人就都可以从该物品中受益,个人使用或享用该物品并不会阻止他人使用,且量不会少,质也不变。但实际情况却是,由于政府(显然也包括党群部门)的有限理性和政治权力的排他性,具有公共性质的信息根本无法在不同需求主体间有效自由地流动和传播,每个主体自然不可能获得自身需要的信息。如果条件允许,极个别主体甚至可能选择放大“利我”信息来牟取不正当利益,反过来会进一步恶化信息流通环境。“如果人们可以掌握完全的信息,对客观的外界环境和自身能力有足够的估计,并且能完全预测各种外来的变化,那么说谎、欺骗、违约等机会主义行为就都不会发生。”[9]因此,在党群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过程中,如何最大化地实现权责信息公开,并为应受益群体所用是其重要的努力方向。
  信息获取时的成本是加剧信息不对称的外部动因。信息不对称会导致权力不对称,而权力不对称又加剧了信息不对称。所有信息主体的主观目的都是最大限度地削弱自己与他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地位,使自己尽可能地掌握大量充分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的广大党员群众主动获取信息的高额成本最终不可避免地导致信息失位或被动放弃,处于强权地位的党群部门的相对优势地位则会逐步牢固,长期来看,党群部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将受到极大影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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