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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中期

生态文明时代政府治理城市空间的路径探索/姚翼源 许水贵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姚翼源 许水贵 日期:2017-04-27 09:39:05
是发展生态旅游文化产业。2011年,安吉接待游客774万人次,获得旅游收入51.3亿元、门票收入1.39万元。[2]
  (二)治理杂乱无序症状,构建宜居生活空间
  政府城市规划要打造园林城市、生态工业园区、绿色社区,加强对城市污水、烟尘、雾霾、汽车尾气的治理。生态文明时代,政府要树立生态宜居观念,树立数据观念,搜集人民群众对于生活空间认知的海量信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整合数据资源,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欧洲建设幸福宜居生活空间的经验是,“交通网络覆盖标准应超过80%,人们从主动脉上任何一站乘公交车到城市中心不超过半小时,新建社区中,生态建筑比例应占70%以上,生态建筑应节能60%,碳减排50%,化石能源消耗减少15%—30%”[3]。根据宜居幸福城市建设数据发现,人民群众对于交通建设、社区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等层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在新常态下,政府部门对于城市空间的治理,要在反思工业文明发展的基础上,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宗旨,把人作为自然界的重要部分,对自然环境采取敬畏、友好、互动的态度,尽心尽力地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毋庸置疑,从社会发展的多种角度来看,提供良好的生态产品、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的节约、生态科技的采用、生态产品的供给等俨然成为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活动。由此可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需要与落后的生态生产之间的矛盾,即生态矛盾已经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主要组成部分”[4]。新常态下,无论是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都应参与到建设美丽家园、建设美好生态环境的实践活动中来,积极探索合乎规律性、价值性、符合人民利益的适合国情的生态文明道路,不断提升政府领导力。
  (三)整治执法监管漏洞,完善生态空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当人民群众陶醉于经济发展的成就时,却没有深刻认识到“经济发展优先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观念已经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为了扭转当前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失衡、错位的局面,我们必须完善生态立法体系,加强生态监管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达到完善生态空间的效果。
  近年,我国在城镇化进程中对于传统经济发展总量的过度推崇,导致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的失衡。为了解决失衡的困境,要积极扩大生态空间,实施具有针对性的举措。一是以问题为导向,严格进行管控。政府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引导企业实现产业方式的优化。“要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提升政府生态职能效果,如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相关部门还应建立和完善监管企事业单位所有排污总量的规定。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企业,实行损害赔偿制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化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5]二是明确监管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政府部门要坚守生态污染的红线,用规范的法律倒逼机制,引导企业走上一条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幸福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总之,为了完善生态环境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能力,要整治执法监管乱象,为人民群众的未来发展预留更多的生态空间,做到立法为公、执法为民,执法监管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现实。政府部门要从官僚型转向服务型,人民群众要从漠视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