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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中期

廉政组织的功能及其影响要素/周 赟 蔡林慧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 赟 蔡林慧 日期:2016-12-08 16:29:53
础上消解腐败存于现实的可能,因此,基本功能对腐败的破坏性一面尤为明显。而廉政组织的最终功能就是协调与动员生态系统内部各方面资源,以此构建出能够抵御腐败的良好政治生态,从而体现最终功能对于生态系统的构建性价值。廉政组织的基本功能与最终功能分别从微观局部与宏观整体两个层面发挥各自效用,前者只有针对具体的腐败现象而言,其功能的实现才具有现实的意义,而后者是以政治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作为功能发挥的目标,因而更加具有宏观层面的构建性价值。廉政组织的基本功能的着力点在于消除危害社会政治系统的腐败病症,然而在解决问题之后必须进一步修复、构建政治生态系统的自我抵抗机能,不仅是要针对已有的问题来解决,更重要的是要从更加长远的角度来消除政治生态系统内部潜在的尚未发生问题的可能。廉政组织的功能必须涵盖这两个方面,整体协调与局部运作是正确认识廉政组织功能的基本思路,前者有助于后者提升运作效果。因此,廉政组织不能仅仅局限于从狭隘的局部层面进行功能设置,而是要放在更为宽阔的宏观层面,以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作为指导思路。
  二、促进廉政组织功能发挥的合力
  廉政组织的功能由基本功能与最终功能组合而成,要切实发挥这两项功能就必须将廉政机构的功能建设看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将为遏制腐败行为而开展的各项职能任务分配合理、各自权限责任界定清晰、各个节点流程运转顺畅,以使廉政组织能够按照不同目的、任务与形式对反腐败活动的各项环节进行专门、有效的职能定位与分工编制,而且还要推动各项具体职能的执行单元之间能够形成协调互补、良性互动的协作机制,从而顺利连接廉政组织内部各部门相对独立的运行程序,最终构建可以共同合作、配合均匀、和谐共存的运行系统,促使廉政组织的功能结构成为一个系统化、和谐化、综合化的体系。因此,廉政组织的功能构建必须突破原先组织内部各单元的部门性与单一性的限制,不能只专注于各项具体单元功能的局部设置,而要从总体设计的角度来使廉政组织内部多个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更加流畅,使整个廉政组织的功能运作更具连贯性与协调性,最终形成可以超越部门利益与单一职能限制的综合性功能系统。
  只有成功构建起廉政组织的功能系统,才能使廉政组织真正发挥有效打击腐败现象的基本功能,在此基础上使廉政组织的功能构建进一步突破以个体单元的局部建设为对象的狭隘层面,将廉政组织的最终目标与更为宏观的政治生态系统的良性构建相一致。这样就可以使廉政组织在针对政治系统的腐败病症发挥抵抗功效的同时,带动政治体系内部其余各部分能够维持自身健康的免疫系统(舆论媒体、公民组织)一起参与联合对抗腐败的实际活动中。廉政组织的基本功能与最终功能依次从两个层面与目的出发,构造了廉政组织包含不同功能的综合性体系,这也意味着廉政组织本身作为一个由多种元素构成的集合系统,能否协调好系统内部各个单元之间的功能运作,使它们之间尽可能减少过多的内耗,从而最大程度提升各单元功能的聚合总量,最终使整体系统的功能发挥呈现出和谐性,进而实现有效性。简单来说,能否形成整体系统的合力作用是廉政组织发挥功能的关键所在,因而,可以将合力作为廉政组织功能发挥的正向要素来看待。
  三、阻碍廉政组织功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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