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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中期

仇官:结构性怨恨的主要形态/朱志玲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朱志玲 日期:2016-12-08 11:05:29
现了巨大落差
  客观地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官员队伍发展迅速,其知识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职业化色彩越来越明显。有外国政治家比较后发现,在金融领域,“今天中国拥有一大批精通业务的人才”,“要在欧洲和美国的顶级政治家里找这样的人还真不容易”[8]。但同时,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中国官员的观念和行为也经历着艰难的转型,公共服务的职业意识和行为方式还没有完全形成,传统特权思想和官僚习气挥之不去。动辄上亿的腐败金额屡屡被曝光的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事件及涉及官员德行的负面新闻,是民众仇官情绪产生的现实根源。
  现实中,富人群体的负面舆情事件屡有发生,如无底线地炫富、豪车撞人等都激起了民众的极度愤怒,甚至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但即便如此,民众的仇富情绪远不及仇官情绪强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仇官、仇富情绪不仅与官员、富人群体的现实表现密切相关,更与他们的现实表现与民众对两个群体的心理预期之间的落差密切相关。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直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基本执政理念,强调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政府官员被定义为人民公仆,如焦裕禄、孔繁森、任长霞式的廉洁、奉公、守法、为民的官员形象已深入人心。民众从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从焦裕禄、任长霞式的官员身上认识到廉洁、奉公、守法、为民是政府官员的当然形象。然而现实中的官员形象与民众对官员形象的心理预期落差太大。这种实然与应然状态的巨大差距,导致民众对官员群体的心理容忍度和承受力降低,滋生出强烈的仇官情绪。与此不同的是,人们对富人群体应然形象的想象却并不如官员群体那样正面。春秋时期就有“士农工商”的排序,商业是“末业”,商人是“乱民”。古文献中,商人或如《琵琶行》中重利轻别离,或如西门庆般的腐化、淫乱,或如李甲式的见利忘义,更有无商不奸的成语。即便到职业平等深入人心的今天,人们对商人(富人)在致富过程中轻微的不正当手段也能保持较大的容忍度。因此官商勾结中,人们仇的更多的是与商勾结的官,而不是与官勾结的商。
  (二)政府责任的缺位与民众对政府责任的期待之间出现了巨大落差
  当代政府职能理论表明,政府应当在市场失灵之处确立自己的成长空间,即政府应当提供市场失灵时市场无法提供的,又是每个成员必需的,对整个社会有益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当一个社会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务服务方面出现问题时,人们自然要归咎于政府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对政府的抗议和不满。当下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不公平的教育医疗、居高不下的房价等都显示着仇官情绪一个重要的来源是民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务服务的不满。
  虽说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保障不足是仇官情绪的一个根源,但与西方传统中的有限政府理念不同,中国民众对政府的期待并不仅仅体现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民本思想,“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从孟子到毛泽东以及毛泽东之后,中国政治哲学和实践的一个标志就是认为好的政府必须建立在保障普通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之上。这个观念不仅反映在政府的公告和政策里,同样也反映在群众的抗议之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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