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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中期

“科斯灯塔”VS“私人社区”: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探析/李玉峰 曾南权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玉峰 曾南权 日期:2016-10-19 09:33:59
公共物品,以便消除搭便车行为,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在做出相应决策的过程中,并不能理性考虑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偏好。公共物品的提供需要满足集体成员的公共需求,并力图将企图搭便车者扼杀在摇篮之中。理性自利的人总是希望能以最小的成本甚至不花费成本来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政府供给粉碎了“理性经济人”的期待,公共物品由政府集中提供,保证了每一成员都能利益均沾,也有利于集体内部的相对稳定。
  公共物品的政府提供固然有其存在的特殊优势,能够消除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的搭便车现象,但也难以掩盖其中所存在的局限。第一,缺乏竞争,效率低下。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中通常处于垄断地位,将其他供给形式排除于这一领域之外,从而缺乏竞争。由于竞争机制的缺乏,使得相应的供给机制缺少应有的活力及创新。创新机制的缺乏又使得政府成员的事业心不强,缺乏服务意识。由于竞争机制的缺乏、创新意识的淡薄,也使得公共物品的提供缺乏效率且服务质量低,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同时,面对强大的政府权力,即便民众对低效率、低质量的公共物品的供给存在不满,也往往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和方式去改变这种局面。第二,监督缺位,资源滥用。政府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主体,在制定相关决策的过程中为确保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未能有效地设置相应的监督机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人们对政府的相关决策并不能很好地了解,只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利益遭受损害时才采取较为激进的措施。监督制度的缺乏,造成民众的利益诉求不能得以真正表达,也使得利益相关者无法对其提供途径做出相应的估计。同时,监督机制的缺乏也易造成资源的滥用,形成公共物品供给的地域性缺乏,从而造成公共物品供给的地域性不均衡。
  (二)私人供给制度安排分析
  1.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理论预设
  对于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科斯通过对英国灯塔制度的研究明确表明:私人可以提供公共物品。当政府供给模式遭遇困境时,就需要选择新的供给制度,新的供给制度可能会使所有人的境况变得更好。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中面临的两大问题是占用问题和提供问题。面对提供问题时,占用者考虑的是建造、修复或长期维护资源系统任务的各种分配方式对占用者净收益及占用者福利的影响[3]。只有占用者之间不断沟通、打交道,他们才有可能知道哪种供给制度是能够信任的、他们的行为将会对其他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如何运用新的私人供给制度趋利避害。通过一致同意规则,制定集体的准进准出原则,准确界定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规则及其领域范围。
  在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中,威克塞尔提出一致同意规则。所谓一致同意规则是指每个人都表示同意的集体决策规则,如果用投票来表达个人意愿,就意味着全票赞成。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是理性的个人通过缔结契约并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在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过程中,如果采用一致同意规则,便能够消除群体的搭便车行为。一致同意规则可以转化为“囚徒困境”模型,可以看作民众和私人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当他们之间达成所约定的利益一致点时,便会采取合作的策略。反之,两者之间便会为各自利益的契合而讨价还价,从而难以使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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