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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中期

社会组织介入食品安全治理的障碍与突破策略/孙 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孙 敏 日期:2016-07-13 10:17:39
以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活动的热情和活力,提高公共事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社会组织介入食品安全治理的优势
  首先,这些社会组织的独特身份决定其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政府部门无法替代的优势。以食品行业协会为例,协会成员由企业经营者组成,企业经营者往往掌握大量有关本行业的信息资源。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制定行业标准,也可以把这些信息提供给政府,便于政府做出科学的监管决策。其次,社会组织固有的自律性,使得整个行业自觉地朝着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如食品行业协会是为了促进成员共同利益而建立的,协会内部成员会为共同利益而互相监督,防止个别成员违背协会章程,损害行业总体利益。再次,社会组织的专业性、独立性,使其在制定一些行业标准、检测手段时更加科学可行,做出的判断也相对专业、权威、公正,更能为被监管者所接受,更好地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最后,社会组织介入食品安全治理,让政府从大量烦琐且具体的监管任务中解脱出来,转为以“掌舵者”和“监察者”的身份指导和审视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和效率,优化了政府职能。同时,克服了官僚制趋势,让政府“瘦身”,降低了行政成本。由于社会组织的介入,形成多元治理主体,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相互合作的高效治理结构,可以有效纠治食品安全领域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最终提高治理绩效。
  三、社会组织介入食品安全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一)全能型政府“路径依赖”严重
  近年,伴随食品产业的发展、科技的变革、供应链的延长,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政府显得力不从心,开始重视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维权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并通过立法明确这些组织在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职责和义务。但由于全能型政府的“路径依赖”、对权力及其附属利益削弱或丧失的担忧,首先让出的仅限于宣传、教育、引导等含金量相对较低的职能,很少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职能(检测、处罚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组织介入食品安全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使社会组织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二)社会组织自身能力较弱
  食品安全监管的某些领域要求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技能及丰富的从业经验。但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历程较短,力量较为薄弱,与食品相关的一些社会组织可能不具备这些专业能力和相关经验。最突出的是,从事食品质量检测工作需要建立实验室,购买尖端仪器设备,培养能够从事食品检验、化学分析等工作的一支业务水平高的检测队伍,这些需要耗费数以亿计的巨额资金。而单个投资者或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社会组织可能没有这个实力,很难建立起高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本身能力不足,各地方政府不愿也不敢把食品检测移交给第三方检测机构,因为一旦出事,受到指责的仍然是政府。因此,如何提升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能力,是当下亟须解决的问题。
  (三)社会组织的独立性较差
  首先,我国大多数社会组织脱胎于政府这个“母体”,行政化倾向明显,活动经费主要依靠政府拨款,人事任免由政府把控,社会组织丧失应有的独立性,有的甚至成为政府的附庸,被戏称为“第二政府”。行政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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