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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中期

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融资中的政府领导力/何丽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何丽娜 日期:2016-07-13 09:22:30
良好的企业信用文化。建立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实现信贷资金的有效配置,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问题。
  (二)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信用担保是指担保机构以一定资产为基础保证债务的履行。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可以弥补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的缺陷,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可以使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入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中小企业,鼓励其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信用担保是政府解决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融资难题的有效办法。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发挥特殊作用。
  信用担保的收益固定而风险很大,只能由政府主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由政府出面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提供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对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并提供服务。同时,培育互助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逐步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担保资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担保业务的风险比较大,为确保担保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应当建立风险分散机制,由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各自承担一部分风险,也要通过建立反担保机制约束受保企业(杨胜刚、胡海波:《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金融研究》2006年第1期)。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再担保机构,运用财政资金实现资金补充,并逐步发展信用保险制度,建立代偿补偿机制。另外,政府应当尽快推动信用担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规范信用担保行为。
  二、发挥政府在服务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领导力
  (一)成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印度成立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专门弥补中小企业融资缺口,其通过贷款银行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形成了有效的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中也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综合事业集团等。韩国也成立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并从最早的政府全额注资到政府控股、民营资本参股,实现盈利的同时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应以政府为主导,成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向无法从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应优先支持在科技创新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中小企业、国家重点支持行业和区域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可先由政府注资,待其运作相对成熟后,逐步引入民营资本参股,实现自负盈亏、市场化运作。
  (二)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
  大型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一般定位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意愿不强烈。但是,大型金融机构在信息、风险分担及管理、贷款成本和贷款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使其能更有效率地服务于中小企业。因此,政府应通过立法手段,鼓励大型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并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制定详细措施指导大型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韩汉君、徐美芳:《加快发展民营中小金融机构》,《上海经济研究》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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