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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中期

论政府法治生态环境的生成逻辑与构建路径/蒲玉梅 王再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蒲玉梅 王再新 日期:2016-04-07 16:10:32
素质。公务人员用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是政府法治生态环境实施的关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让法治教育成为全民性的普及性教育、国民的普遍认知方式和生活方式。公务人员作为立法执法的关键,更应加强对其法治理念的灌输,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教育功能,并使其内化为自身的法治素质。
  三要营造学法遵法用法的法治文化氛围。政府法治生态的形成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达成的系统工程。政府法治生态的建设也离不开全社会学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坚持把政府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出凸显法治内涵的文化精品。把法治实践以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艺术性地展现出来,扩大政府法治意识的影响力。通过举办法治征文、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化论坛等,使民众在寓教于乐的活动中受到启迪和感染。
  (三)保障机制的构建:基于生态平衡法则的权力制衡权力
  政府要以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作为目标,运用生态平衡法则加固政府法治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并保障用法治来调控自身的行政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要远离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一要坚持人民民主。强大的政府权力是政府法治生态的潜在破坏因素,需要法治的力量来限制政府权力,使之为人民服务,以维持政府法治生态的平衡。人民民主是生态平衡法则的基础。约束政府公权力的最基本的方式就是使公民拥有选举权,有完整的民主制度,并且将这个民主制度法治化。权力的来源决定当权者对谁负责,而人民表达意愿、托付权力的最佳途径就是选票。民众不可能人人都亲自治理国家,必须委托一个组织来治理,而产生这个组织的机制就是选举。选举是民主的核心表现。人民通过议会制定法律,规定当权者的权责、权限,也能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产生。民众通过宪政系统约束政府的权力,将国家权力交给不同的组织行使,使权力不会集中于一人或一个组织,这就是用权力来制衡权力。在民主法治国家,权力的产生和运行同样需要民主和法治。法治通过稳定的制度和体系来避免统治者的“人治”,从而避免因个人喜好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政治动荡。用权力制衡权力,使政府的权力随时受到法律的监督,是构建政府法治生态环境的重要工具。
  二要坚持360度监督。政府是拥有公共权力的唯一主体。如果缺乏外在监督,容易导致政府权力的垄断和失控,表现为政策多变、不守承诺、随意性大、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等。表面上看是执法者法治观念不强、道德缺失,而实质上是缺乏制度约束。完善政府法治生态环境,保障政府法治有序进行,就要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努力形成全方位、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以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注:本文是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课题“‘十三五’时期广西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突破口及目标任务研究”(课题编号:DSBD14YB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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