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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中期

社区协同治理与社区认同的同构性研究/付春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付春华 日期:2016-03-14 16:09:29
二者对话合作的基础。
  多元主体权利体制构建的核心内容是社区治理的组织结构优化及其为实现主体权利而构建的组织规则。在我国的社区治理实践中,基层政府的角色是不可缺少的。在权利体制的设计中,实现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保证居民和自治组织的活动空间、话语权及其与行政力量合作、对话、博弈的制度渠道,是实现社区成员对社区治理体制认同,进而实现对共同体意义的社区心理认同的主要思路。在当前社区治理改革实践中,理顺公共机构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通过政府的让权、授权、还权,保证和扩大社区自治的载体和空间,使社区居委会真正成为社区共治的坚强组织依托和社区成员的权利代言等,成为体制构建的关键。另外,健全公共机构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协商、制约、合作等制度规则,也是增进社区治理体制认同的重要因素。
  (三)基于服务、自治、参与需求的社区回应机制建设
  在异质性、流动性的多元治理格局下,社区事务的运行过程已不是一个单向的你说我做的制度执行过程,而是随着个体反思能力和权利意识的增强,充满了对话、商讨、质疑、博弈、反复的复杂过程。对于基层政府来说,如何在社区环境的不断变迁和社区自身的不断发展中形成相对稳定有效的回应机制来满足多元需求,是问题的核心。
  首先,政府要努力保证行政行为的民主性和有效性。一是优化公共资源和服务的投入方式。要扎根社区,强化载体,拓展领域,多元供给,构建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志愿机制互联互补的提供机制。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是当前基层政府有效提升服务效能、有效引入市场力量、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可行路径。二是优化社区公共政策的运行方式。探索在社区多元权利体制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与社区自治力量对话、协商、参与的机制,以实现公共政策决策过程对社区多元需求的反馈和多元主体的参与,通过有效反馈使社区成员消除困难、不满和矛盾,通过多元参与实现共治效应,最大化地满足自身需求,增强对社区的认同。
  其次,要推动作为自治力量核心的社区居委会有效发挥其二次分工作用,通过有效的物质输入和“造血能力”的培养来增强其自组织能力,促进社区内生性组织、融合性组织、枢纽性组织的发展(付春华:《政府推进社区多元共治的体系和过程:重构社区认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00-105页)。社区居委会由于其特定的法律地位和产生方式,构成了联系和整合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枢纽,进而构成公民社会的微观形态。对于政府无法直接反馈的资源输入,居委会可以通过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对接,以互动互助的形式间接满足分散的、异质性的、小规模的社区需求,从而增强社区成员的融合,同时又使更多的居民和群体在参与互动中增强自治能力。在这一过程中,社区实质上形成了自组织机制,通过自组织机制整合资源、对话协商、增进融合、促进成长,从而增强社区各类主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注:本文是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呼包银榆经济区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包头市社区多元化治理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5JDB02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 凉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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