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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中期

习近平国际法治思想探略/李 墨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墨 日期:2016-03-14 15:15:24
治国同建设“一带一路”两大战略的协调对接,通过法律创新和机制衔接,将国际通行且符合中国实际的国际规则“引进来”,推动行之有效、能够反映中国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走出去”。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须注重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期“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力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那样,“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党的历届中央全会中首次专题研讨全面依法治国的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这表明,做好涉外法律工作,不仅是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构建开放型经济、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现实需要,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考量。面对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和利益交融、兴衰相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现实,做好涉外法律工作,意味着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需要在借助法律途径解决国际性重点热点问题方面承担更多责任,通过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实践发挥表率作用,促使各国共同遵守统一的国际法和行为准则。这其中既包括宏观层面的外交实践中对《联合国宪章》及相关国际法的遵守和维护,也包含中观层面在处理同周边国家关系、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上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坚持与发扬,还包括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治理生态环境、维护南海领土权益等微观层面的法律适用与机制创新,可以说,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涉外事务、维护国家主权、推动经济发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与应有之义。习近平关于国际法治的系列重要讲话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律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一要在国际规则和制度的制定环节发挥更加积极甚至是主导性的作用,参与国际反恐、网络安全、公共卫生、气候变暖等全球性问题的治理和规则制定,促进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二要做好国内法律同国际法律之间的融合与衔接,参照国际通行原则健全国内立法,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有效利用双边、多边及全球性规则机制解决经济纠纷与法律冲突。三要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三股势力”、毒品走私等跨国犯罪,在南海、东海等相关重点海域制定解决争端的法律磋商机制,依法保障国家的主权和安全。
  第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须拓展法治的国际视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毋庸置疑,“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成熟和定型的制度支撑,而一个国家制度体系的关键在于政治制度,政治制度的灵魂则在于民主和法治,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7]。中国梦也是法治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法治化治理模式的全面推进,在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全球化背景下,法治的全面推进必然要求国际法治治理体系的融入,以此增强我国国家制度体系的理论包容力与实践张力。同时,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意味着中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状况、人民生活水平、社会治理程度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优势与实践成效不仅能够作用于国内,而且能影响国际,在世界范围内走出一条既体现中国特质又融合国际元素的法治之路。更为重要的是,当前的国际现状为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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