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6年1月中期

防腐反腐的制度“疫苗”:官员财产监控制度/刘筱勤 庄国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筱勤 庄国波 日期:2016-03-14 15:12:44
推行的确受“财不露富”的传统影响,但根本原因在于私有财产长期缺乏保护。在古代中国,没有财产权这一法律概念,历代官方法律体系中也未直接规定对财产权的保护。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体制中,私有财产更没有存在的基础。2004年修宪后,私有财产权才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2007年出台《物权法》后,逐步建立了以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性权利为内容的一整套公民财产权制度体系。然而,在法律执行层面、实际生活中,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尚待加强。其实,财产监控制度不仅不会侵犯私人财产权,反而会因为通过对公民财产权的确认而更有利于私人财产权的保护。
  2.财产申报制度的困境还来自官员对财产监控会侵犯个人信息财产权或隐私权的担忧。当前,的确有人主张个人信息尤其是财产信息也具备财产权的属性。我国台湾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也把个人的财务状况与其他个人隐私一起定义为个人信息加以保护。但是在全球近30个已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法律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中,财产信息基本上不在个人隐私之列。世界上最早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基本上是瑞典(1973)、美国(1974)、德国(1977)、挪威(1978)、芬兰(1978)等这些对官员和普通公民财产监控严格的国家。因此,我国加强对官员财产的监控没有这方面的理论障碍。
  3.我国人大常委会已在2005年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它是迄今为止世界上防腐反腐内容最为完整和全面的标杆性的法律制度。为有效地打击腐败,公约中规定了各缔约国均应对境内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建立全面的国内管理和监督制度。我国《公务员法》和《审计法》中也有相关条款规定对官员的财产进行监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明确要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我国正在启动修订《税收征管法》,拟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财产信息全部联网,税务机关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税务部门通过管理纳税人识别号来掌握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财产信息。这些都为公职人员的财产监控奠定了基础。
  4.在具备一定的理论、法律、政策、制度基础的前提下,可利用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实行廉政制度创新。当前,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较快、社交网络成熟,云计算、物联网的应用日益丰富,更多的传感设备、移动终端接入网络,数据产生的数量和增速迅速攀升,大数据对公共管理产生了巨大影响。大数据技术广义上指与大数据相关的获取、存储、处理、挖掘等技术,利用这些技术,对某一领域的事物既可以提供宏观层面的把握,也可以专注于单个用户的细节,不仅能够监视、诊断、评估、预测对象的发展变化,而且能够对事物更丰富、更深入和更准确地把握。腐败行为的隐秘性使通过政府部门科层体系内部监督及巡视制度的作用受到限制,但在信息时代,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的发展,官员处置财产的任何行为都会成为司法、税务、金融、公安、国土等部门的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挖掘并分析出某一个或某一部门官员的财产来源、去向、构成或变化。我国公务员队伍到2013年有717.1万人,事业单位人数3000多万,产生数据的规模与美国政府相当——2013年美国政府雇员总数有2180万人,其中联邦政府雇员280万人。沃尔玛在全球27个国家共11457家门店,有700多万种商品,但它任一门店任一时段的销售数据和销售细节,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