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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论“追责”重压下领导干部创新路径的构建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张双庆 邓智勇 日期:2016-06-06 15:38:17
  近年来,为了约束领导干部行为和塑造良好官场生态环境,中央高层不断加大“追责”的力度,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三严三实”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等。其中,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对领导干部的行为任性、权力任性和决策任性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初步形成了“官场有风险,为官须小心”的官场政治气候。利剑斩贪官虽好,但它似乎也斩断了一些领导干部的创新动力和胆识。面对“追责”重压,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消极行为越来越严重,极大制约了创新发展动力。因此,在“追责”重压下,如何规范好制度这把利剑就成为领导干部创新路径构建的关键。
  一、领导干部创新动力不足的理论分析
  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通过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提出集体行动的逻辑,认为经济人或理性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面对“追责”重压,领导干部的个人理性选择往往会导致“为官不为”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创新动力。实践也已证明,运用集体行动的逻辑来分析和解释社会和组织中理性行动者的各种行为、动机和现象,对于政策的制定和组织的发展是十分有益的。
  (一)个人理性
  通常,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是领导干部职业晋升的最佳途径,同时,理性行动者也会通过不断创新来进一步扩大这种收益。然而,在“追责”重压下,这种论断并不一定正确。特别是现阶段我国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频发,风险性已经成为“追责”重压下的社会突出特征,且这种风险性已经真实客观地凸显在各生态系统、各阶层和各人群之中。“追责”重压增加了领导干部的为官风险,减少了他们开拓创新的行为和动机。同时,受“官本位”思想影响,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即使没有成绩,也不至于“丢位子”,所以宁愿“为官不为”失去晋升机会也不愿意去创新,这也是对领导干部创新行为的理性选择缺乏及时、科学的合理引导的重要表现。
  (二)制度理性
  尽管“追责”为重大决策系上了“安全带”,给决策者套上了“金箍儿”,确实打击了任性、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及其行为,但是,由于实践时间较短,其还有不完善之处。如,“追责”具有随机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特点,仅仅将目标锁定为行政过错,对于领导干部不作为、不创新的“庸官”“懒政”行为就显得无能为力;以有限创新能力承担无限的责任,使得部分领导干部在创新道路上畏首畏尾;“追责”呈现主客观责任“无差异”倾向,不管主客观过错均加以追责,这加大了领导干部的创新思想负担。此外,“追责”处置过程不科学、不明确,不管是“乱为”过错、“无为”过错还是创新过程中的过错,均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来处置。
  (三)社会客观环境
  当前,我国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形势,“追责”重压正是此特定环境下的必然产物。但是,迫于外在压力过分地强调“追责”,却忽视了“容错”创新机制的构建。究其原因,一方面,近年来社会与公民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信任指数不断下降,整个社会弥漫着一种对政府公职人员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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