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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传统忠诚文化及其现代借鉴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黄建跃
日期:2016-01-18 16:06:29
阿尔伯特·哈伯德在《致加西亚的信》中写道:“一盎司的忠诚相当于一磅的智慧。”其意思是说,对于组织成员而言,忠诚是最为重要的品质,其重要程度甚至远远超过了才智和能力。自古以来,中国十分珍视忠诚,不仅古代典籍《忠经》有“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人之所覆,莫大乎忠”的论述,而且“忠、孝、仁、义”是历朝历代大力宣扬的为政原则,践履这一原则的历史人物如关羽、岳飞等备受官方和民间的共同推崇,由此形成了源远流长的忠诚文化,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社会的行政生态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必须正视的是,传统忠诚文化包含着积极和消极的思想因素,对于现代行政忠诚的塑造产生着正面和负面的影响。本文试厘清传统“忠”观念的文化内涵和实践后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行政忠诚文化的培育提供借鉴。
一、传统“忠”观念的两种内涵
概括来说,传统文化当中的“忠”观念具有双重内涵:一种是从道义角度对组织成员提出的要求,可以理解为义本位的“忠义”观;另一种是服务于专制统治的定义,可以理解为官本位的“忠顺”观。两者在概念内涵和理论基础方面均存在着重大的差异。
就其本来的意义而言,“忠”是指组织成员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克己奉公。这种意义层面的“忠”具有多向度和道义唯上的性质。所谓多向度,是指“忠”并没有明确的职级指向,可以同时在下级对上级或者上级对下级的关系中并行不悖。如孔子“臣事君以忠”,是要求下级对上级恪守“忠”的原则;而《左传》中的“上思利民,忠也”的提法,很显然是从上级对下级的方向所下的定义。道义唯上则是指“忠”在对象上不是私人化的,在内容上也不是顺从和臣服,相反,必须将公道正义作为评判标准。对此,《荀子》一书中有非常清晰的界定。荀子说:“从命而利君谓之顺,从命而不利君谓之谄;逆命而利君谓之忠,逆命而不利君谓之篡。”这段话旨在说明,行政忠诚不能单单从臣下对君上是否服从这个私人化的维度判定,而应当站在对君上和国家整体利益是否有利的维度去权衡。显而易见,荀子并非鼓吹下级可以挑战上级权威,甚至违抗上级命令,否则他不会极力批判“篡”(逆命而不利君)这种行为。他把那些表面上违背了上级意志、好恶和命令,客观上却为国家整体利益尽职尽责的行为定义成忠诚,恰恰表明行政关系当中的忠诚,应当有一个超越于私人关系甚至是超越“命令—服从”这种行政原则的衡量标准。更准确地说,在荀子看来,下级忠于上级固然是一条重要的组织原则,但这种忠诚从本质上讲不是忠于上级本人,而是忠于上级职务角色所承载的社会正义与公共利益。正因如此,本文称之为义本位的“忠义”观。
随着皇权专制主义的不断强化,“忠”观念的单向性开始凸显,其内涵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也就是说,“忠”成为组织关系当中对下级的要求,即定型为“忠君”,其内涵演变成了私人化依附与下级对上级的绝对服从。汉朝初年,董仲舒剔除了原先“忠”观念当中的整体原则和道义原则,将韩非子“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的“三顺”学说加以改造,提出了影响深远的“三纲”教义,建立起了等级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