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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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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传统忠诚文化及其现代借鉴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黄建跃 日期:2016-01-18 16:06:29
严的道德伦理秩序。董仲舒一方面认为“心止于一中者,谓之忠”,要求臣下对君主一人尽忠;另一方面又依据天尊地卑的等级理念提出“下事上,如地事天,可谓大忠矣”的观点,将行政忠诚嫁接到行政等级之上,形成了以官本位为基础的忠诚观念。从思想观念与社会实践互动的角度来看,董仲舒的忠君理念进一步强化了皇权专制,皇权专制又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忠君理念。在这种背景之下,“君要臣死,臣不死不忠”的说法开始出现并流行,“忠”逐渐演化成为不问是非道义的“愚忠”和不管国家公利的“私忠”。
  究其实质,义本位的“忠义”观与官本位的“忠顺”观具有迥然有别的理论前提。“忠义”观建立在民本思想的理论基石之上,它将行政组织、行政关系、职级分工看作是服务于人民幸福、社会公正的存在,下级对上级忠诚固然是不可或缺的组织原则,但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对公众和公共利益的忠诚,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相反,“忠顺”观是建立在官本位思想基础之上的,它将公共权力视为私有化的东西,传统社会大行其道的“食君之禄,忠君之事”,实质上是取消了下级忠诚于上级的道义原则,窄化了忠诚的对象和内涵,使得行政忠诚异化成为一种交易关系,使正常的上下级关系畸变成下级对上级的人身依附。
  二、传统“忠”观念的实践影响
  历史地看,传统忠诚观念的两重内涵交织在一起,渗透到了国家治理、公共行政、组织构造与品格教育的方方面面,对于社会实践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其导致的实践后果既有积极正面的方面,又有消极负面的方面。
  忠诚文化在行政实践当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正面影响具体来说有如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文化心理层面的贡献。由于历朝历代对于“忠”的倡导和推崇,忠诚文化在中国社会具有坚实的心理基础和群众基础,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诚社会、忠于职守内化到人们的心理结构中,成为普遍认同的行政价值。其次是道德教化方面的贡献。由于传统“忠义”观念的传承与强化,历史上涌现了无数精忠报国、公而忘私的仁人志士。他们是中华民族当之无愧的脊梁,也是激励后人发奋作为的精神力量。再次是为行政行为提供选择标准的贡献。行政活动要求行政主体承担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忠诚义务,他们既要忠于国家,又要忠于法律和职守,还要忠于上级。行政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不同层级的忠诚义务并不必然是内在一致的,而义本位的“忠义”观标示出不同忠诚义务之间的价值层级,为行政主体在具体行政情境当中如何裁量提供了行为选择的价值尺度。
  毋庸讳言,官本位的“忠顺”观也持久地影响着中国社会的行政实践,导致诸多消极负面的后果。首先是导致不健康的组织关系。由于认识不到手中权力归根结底来源于人民,怀抱“忠顺”观念的那些上级往往会要求下级无条件服从自身的权位与权威,公权私用、排斥异己,建立山头、营造“圈子”,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而有的下级只认上级权威,不问是非对错,不管公道正义,乐于眼睛向上,甘于自我奴化,勤于溜须拍马,工于明哲保身。总之,“忠顺”观念影响下的上下级合谋,导致上下级关系的庸俗化,严重毒害了行政生态,极大损害了组织利益。其次是导致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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