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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当代中国行政协商的思路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方刘松 彭懿现子 日期:2015-05-02 14:04:4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公民社会的崛起和社会阶层的多样分化组合,给政府传统的威权式领导带来了新的挑战,这些变化促使“国家(政府)—社会”关系必须做出新的调整和变革。
  一、当代中国行政协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首先,政府的行政吸纳能力难以满足社会利益多元化需求。康晓光、韩恒提出了“行政吸纳社会”的概念,这一概念指出政府的两种管理方式,即“限制”和“功能替代”。“限制”就是采用一种强制力进行管制;“功能替代”则是一种通过“延续”“收编”等策略,从功能上替代被统治者的诉求,从而达到通过替代控制社会的目的。通过“行政吸纳社会”,政府不仅达到了威权政体的稳定,而且实现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然而,现实社会状况是社会阶层不断分化组合,而社会整合机制又比较滞后,这就导致个体、社会与国家之间不能很好地协调发展,容易出现结构性的矛盾。如果政府不能发挥有效行政吸纳能力,必然导致社会产生诸多矛盾。一些地方出现的群体性矛盾以及所谓的刚性维稳现象,就充分表明了政府的行政吸纳能力有所不足。
  其次,社会利益多元化对政府的改革形成一种倒逼趋势。目前,社会利益多元化和政府的行政吸纳能力具有一定的张力,如何减小张力成为政治发展的重要课题。如果政府仍然采用自上而下的管控,必将导致张力进一步增大。因此,政府应主动作为,革故鼎新,加强深层次改革,发扬群众路线,积极吸纳新兴群体参与政务,提出有效决策,及时回应社会利益群体多样化诉求。
  再次,行政协商具有应对社会风险的重要功能。行政协商发生在政府治理领域,由政府部门或其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就政府治理的公共决策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它坚持两条原则:一是保证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二是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作为一种政府治理形式,行政协商通过政府与社会群体的商谈凝成共识,汲取人民群众的智慧,能够较好地规避政府与社会的风险,因为从政治系统运行的“程序流”上看,它有利于对社会力量的吸纳;从“物质流”上看,它有利于及时回应社会利益群体的多样化诉求。正如阿赫特贝格所说:“实践的结果只有一种类型的民主,那就是沿着审议民主的方向拓展和加强自由民主,只有它才能够使风险社会从容应对生态灾难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0页)
  二、当代中国行政协商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实施行政协商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一是有利于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增强决策合法性;二是有利于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三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从无限权力政府向有限责任政府、从高压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近年来,全国各地涌现了许多行政协商的形式,比较典型的有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制度、慈溪的“融合性组织”等,在化解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实现政府与公众互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虽然行政协商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现实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短板,需要在协商民主的建设中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行政主导成分比较多。行政协商虽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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