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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庚香 王喜成 日期:2015-03-05 18:09:1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标注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的新高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会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动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弘扬法治精神,把法治化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树立法治理念
  
  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积极探索国家治理办法,几十年来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但由于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社会,一些思想意识根深蒂固,如人治方式、官本位思想、特权观念等还广泛存在,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当前经济社会各领域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制度和法律执行不力密切相关。与那些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现在差就差在法治,差就差在国家治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上。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必须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树立法治理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要破除人治观念。人治是我国传统社会形成的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的治理方式,其观念主要表现为专制思维、官本位思想。人治虽然有效率方面的优势,但它更具随意性、多变性、不平等性,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当前,我国正在经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现代社会是以法治为主要特征的社会,我们必须把国家治理观念从“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是要建设“法治中国”,从法理上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要牢记根本宗旨。我们的国家治理根本目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牢记党的宗旨,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要始终牢记我们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人民谋利益,必须永远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始终坚持“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始终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把自己作为人民的普通一员,永远做人民的公仆和孺子牛。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法治具有天然保障实现人权和制约监督权力的功能。我们要有强烈的人权意识,在立法上,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在执法上,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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