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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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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庚香 王喜成 日期:2015-03-05 18:09:10
执法力度;要体现人性化,达到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的统一。在司法上,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惩恶扬善,匡正压邪,公开、公平、公正;要实行无罪推定,罪由法定,罪刑相当,公正裁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形成法治思维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对于凝聚社会共识、化解矛盾纠纷、巩固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形成法治思维,首先,在思想认识方面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律至上观念,崇尚法治价值在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中的作用,始终坚持以法律规范为基准,运用法治原理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进行认识,运用法治原则、规范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做出的决策和意见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原则与精神。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唯法是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原则,以现代宪法所倡导的“人民主权”“民主政治”“限权政府”“人权保障”“公正司法”等法治价值为遵循,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其次,在行为习惯方面要坚持合法性思维。领导干部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有法律意识,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抑或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推动发展、深化改革,都应不断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包括行为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以及程序等是否合法,要把法律而不是个人意愿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再次,在工作作风方面要具有民主治理意识。领导干部不但要有经济思维、政治思维、管理思维、文化思维、道德思维,同时更要有法治思维,想问题、做判断、定措施都必须以法为据、以法为尺。在社会管理中,要坚持民主治理思想,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克服过去那种重长官意志轻法治规范、重上级指示轻法治原则、重行政效率轻法治程序、重政绩外显轻群众权益、重服从上级轻法律约束、重文件圈阅轻法律学习、重权力行使轻法律尊严等现象,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真正体现人民当家做主。
  
  三、坚持法治方式
  
  法治方式是在法治思维指导下,运用法治手段、法治方法、法治程序和法治规则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依法执行法律规范、依法强化法治监督的行为方式和实践过程。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相辅相成,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精神内核,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是法治思维实现的保障。坚持法治方式,第一,要坚持办事依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大力弘扬人民民主精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用法治思维的标尺规范各项行政行为。在开展工作时,要首先弄清楚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这样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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