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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秘书超职能权力的治理思路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东杰 日期:2014-09-11 11:18:55
  秘书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其法定工作围绕领导开展,核心业务是为领导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服务。秘书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虽不掌握法定公权,但可能拥有超越职能的影响力。秘书超职能权力基本上不具有公共性,其存在的初衷与归宿大多与公共利益无关,多是假借领导职权之“公器”,谋取个人利益之“私器”。
  一、秘书超职能权力的特征
  秘书超职能权力来源于其工作的特殊性:服务领导。这种因服务领导而间接获取的超职能权力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依附性。秘书超职能权力不具有法的规定性,也就是说,这种超职能权力并不是任何法律制度所赋予的。那么它来自哪里?自然是来自其所服务的对象——领导。秘书的有些超职能权力是领导的直接授予,有些则是领导的默许,但更多的是秘书“狐假虎威”式的隐秘影响力。无论这种超职能权力来源于何种方式,但终归是无法脱离领导这一核心因素的。更确切地说,秘书的超职能权力必须依附于领导职权而存在,没有掌握公权的领导做依靠,秘书便失去了超职能影响力的保障。
  2.间接性。秘书超职能权力的间接性是与其依附性特征相一致的。依附性带来了间接性,间接性又强化了依附性。由于秘书超职能权力依附于所服务的领导,因此,这种权力无论是来源抑或是影响力的行使都具有一定的间接性。从影响力来源的角度讲,这种权力不是自身职能的赋予,而是经由领导因素“过渡”而来的;从影响力作用过程而言,这种超职能权力在发挥影响力时,被影响对象首先要考量秘书所服务领导的个性、官阶、职权等因素,然后才决定对其秘书的影响力是否服从。在秘书释放影响力与被影响对象最终是否决定接受影响的过程中,秘书所服务的领导或显或隐地作为最终“奖惩”主体,对秘书影响力的顺畅施行起着最终的保障作用。
  3.负效性。秘书超职能权力无论是领导授予、默许抑或是“狐假虎威”式的隐秘施行,在很大程度上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这与前面所提及的秘书超职能权力并非公共权力,且较少具有公共性是一致的。具体而言,秘书超职能权力可能造成的负面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对领导形象的负面影响。秘书很多情况下被视为领导的“代理人”,其行为的褒贬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领导形象的优劣评价。秘书超职能权力特别是具有利益分配功能的超职能权力行使过多、过频,必将激起利益受损方的不满与怨言,带来对秘书超职能权力最终来源所依凭的领导的负面评价。二是影响公权的权威性。公权因具有权威性而被人们自愿遵循服从,秘书事实上行使的超职能权力,作为公权输出的一种变异现象,极易给公众留下公权“公器”的“私有化”印象,进而弱化公权在公众心目中的权威性。三是极易滋生腐败。超职能权力的存在,使秘书极易成为利益输送的中间环节,或者自身成为腐败主体。
  4.隐秘性。这一特征主要体现为:从秘书的岗位职责看不出其是否具有超职能权力,以及权力的内容、范围与大小,也就是说,超职能权力的大小具有隐秘性;秘书超职能权力的行使通常也并不具有法定的程序、特定的对象以及明确的结果,也就是说,其具体运行具有隐秘性。这一特征的具备也是源于秘书本身职能的明确性与领导职权的间接影响性。秘书利用领导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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