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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秘书超职能权力的治理思路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东杰
日期:2014-09-11 11:18:55
输出的影响力,不具有法定的权威性与强制性,故而不会明目张胆地加以运用,往往会通过各种间接迂回的暗示方式进行,使这种影响力隐秘地扩散。
二、秘书超职能权力的形成
1.基于领导的权力观。秘书超职能权力具有间接性并依附于其所服务的领导而存在。因此,领导的公共权力观是否正确,对能否形成秘书超职能权力,以及这种权力的内容、范围大小,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一个对待权力严肃、极力约束公权“外溢”的领导,通常是不会允许其秘书假借自己握有的公职权力输出间接影响力的,在此情况下,其秘书通常也会畏于领导权威而不敢滥施影响力,这对治理秘书超职能权力具有“闸门”效应;一个对公权态度暧昧甚至扭曲的领导,通常会默许甚至主动授意其秘书利用领导职权的间接影响力,这种态度不仅对待公权不够敬畏,更为可怕的是它可能洞开了腐败之门,使其与秘书曝光于“腐败瘟疫”之下,随时都有被“侵蚀”的危险。当然,领导严肃的权力观,并不能从根本上铲除秘书超职能权力滋生的土壤,因为一个遵纪守法的领导,并不必然会配有一个同样的秘书,在自利动机作祟下,也会存在阳奉阴违的秘书,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施用间接影响力,不过基于领导“正确态度”的“阻滞”效应,其影响力会大打折扣。但无论如何,治理秘书超职能权力都离不开领导明确而正确的权力观。
2.基于官本位的信仰。中国社会有着几千年的官本位信仰历史,这带来了整个社会价值评价系统的扭曲,使得“官贵民轻”的思想根深蒂固。虽然随着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公务员法》对公共管理者明确的“公仆”地位的规定也逐渐成为共识,但这仍然无法从文化心理上根本扭转人们对掌持权力者的盲目崇拜。秘书虽不直接掌握公权,但因其依附于所服务的领导,并在许多情况下又能对领导的思维言行形成一定的影响,故而便形成了一种通过影响领导获取公权并间接输出影响力的能力。秘书的这种间接影响公权运作的超职能权力,虽不是合法的公共权力,但因具有“奖惩”的结果性,因此对于抱持官本位思想又无法近距离与领导接触的群体来讲,也具有一定的“信仰”号召力。事实上,单纯的秘书滥权,若无抱持官本位思想的迎合者,那么这种超职能的影响力也是不会存在的,即使存在也不会产生多少效力。
3.基于公共权力的人格化。现代官僚制诞生之初,韦伯就将其建构于合理合法的制度理性基础之上。这种合理合法的官僚制,要求公共管理者的公共行为必须遵循制度的理性,要求权力的运作不能突破制度的规定性。当然,这是一种理想化的制度设计,它企图将每位公共管理者锁定在官僚制的机器上,严格遵循这台机器的运作程序机械地工作,杜绝个人思维与价值。但韦伯在此所倡导的制度理性却为我们提供了某些启示:一种将公共权力制度化、理性化,而非人格化的运作方式,对于有效规约公权的“外溢”是有着极大助益的。在我国,高度理性化的制度环境从来就没有出现过,即使出现也缺乏被尊重的制约与惩罚机制。当前,公共权力的人格化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掌持某项公共权力的领导,通常自视或被视为职位所赋权力的化身,使原本理性化的公权被过多地注入了领导者个性化的特征。许多情况下,秘书之所以拥有超职能权力,是与公权人格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