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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以规范政府权力提高政府能力的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蔡乐渭 日期:2014-06-04 15:39:00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只要市场能解决的事项,都应交由市场去解决。与此同时,政府仍然在社会的运转与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应进一步提高政府能力,有效履行其承担的职责。然而,政府能力应该怎样提高呢?是不是政府权力越大,政府能力就越高?答案并非如此。政府能力的提高并不与政府权力的简单扩大成正比关系,而是与相应政府权力的规范行使成正比关系,因此,必须通过规范政府权力提高政府能力。
  一、政府能力与政府权力的内涵及辩证关系
  政府能力是政府通过一定手段实现其法定职能,有效实施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与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良好的政府能力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解:从范围上看,政府应切实承担起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应承担的职责,同时对于非政府职能事项坚决不予介入,做到不越位也不缺位。从效率上看,政府履行职责应该是高效的而不是低效的,且高效不仅仅指快速完成特定事项,还应符合社会的长期需要,保持行政的稳定性与长效性。从态度上看,政府行政职能的履行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甚至被迫的,这也是行政职能与司法职能的最大区别所在——司法奉行不告不理原则,必须被动受理纠纷而不能主动介入到社会纠纷之中,行政则奉行主动原则,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积极介入。从效果上看,政府履行每一项职责都应取得良好的成效,符合社会多数人的长远利益,获得多数公众的支持,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持续发展。
  政府权力是法律赋予政府的一种可合法地运用强制手段履行职能、对社会实施管理的力量。一般而言,政府权力具有以下特性:一是公益性,政府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实现权力主体自身的利益,更不是为了权力具体行使者个人的利益。二是单方性,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一般不必征求相对方的认可或同意即可直接做出相应决定。当然,这并不排除政府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征得相对方同意,通过行政合同等手段实现行政目的。三是强制性,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一旦做出决定,相对方即应予以服从,否则政府可通过强制性的手段保证其行政内容得以实现。行政权力的强制性,既不排除某些非强制性的行政方式(行政指导),也不排除政府行政决定在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后被改变或推翻。四是扩张性,政府权力发展的历史,事实上也是政府权力不断扩张的历史,传统的政府权力范围主要涉及以秩序维护为主的领域,现代政府权力范围则几乎扩张到经济、科技、文教、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并且还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张。
  那么,政府能力与政府权力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是相互独立、互不相关的,还是相向而行、相互并列的,抑或是互为手段、互为因果的?
  如前所述,政府能力是一项综合性的能力,涉及各个方面的因素,其获得与提高也不是仅凭客观需要与主观意愿的结合即可实现的,而是需要辅之以一定的资源和手段。就资源而言,这种资源包括人、财、物等方面,离开这些资源,政府能力将成为空谈。就手段而言,在具有相应资源的前提下,如何运用这些资源以实现其目的就需要行政权力发挥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政府能力与政府权力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政府权力是为政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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