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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从“有限权力”论看领导方式转变机制创新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周建章 日期:2014-01-07 15:40:07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是领导者从事领导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权力,领导者就无法进行组织、指挥、决策和协调。权力作为政治强制力,国家是唯一的权力主体,个人不能随意获取或处置权力。领导干部代行权力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牵涉国家主权、民族和国家利益的行为。领导干部代行权力产生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国家义务和国家责任,而不是个人义务和个人责任。领导干部代行权力要严格区分权力和享有权利的界线。
  从权力主权角度来看,领导干部要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主权在民是近代宪政国家的重要原则。领导干部代行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是一种执行权,即使在具体执法中,法律授予代行权力人自由裁量权,也不能否定其执法的性质。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一、“有限权力”的运权特征、现实表现及原则
  “有限权力”是指特定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国家、政府和个人的权力都是有限制的,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能逾越界限。只有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有限权力”才能成为真正的权力。正确认识权力的有限性,掌握“有限权力”的运权特征、现实表现及原则,对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具有重要的意义。
  1.领导权力的特征:一是阶级性。实践证明,任何领导权力的实现都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这是权力的根本特征。阶级社会如此,在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完整意义上的阶级对立已经不存在了,但政权是人民的政权,是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事实不容置疑。因此,领导权力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是人民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愿望而委托他们信赖的领导者来行使的。二是普遍性。领导权力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从古至今,各行各业,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角落。随着当代社会结构和分工的日益复杂,这种权力的作用也随之体现得更加具体。无组织、无纪律、无命令、无服从、无制裁的绝对自由的无政府主义思想是错误的。三是层次性。社会作为一个完整的组织系统,按纵向划分为若干个层次,每一个层次都有相应的领导权力。上级对下级有指挥、控制和监督的权力,下级要对上级负责,依照上级指示、决定、命令办事,及时请示汇报工作,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有权自主地决定问题。四是强制性。这也是权力的一种根本特征,是由领导者的职位决定的,往往表现为对下属的要求、命令的强迫性和不可抗拒性。在实践中,领导者要完成某项领导任务,没有强制性的权力是不行的。五是法定性。这是权力之所以具有强制性的根源,因为领导权力是通过法定的程序授予的,而法律、法令是代表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是不能违背的。因此,接受、服从领导权力,不是接受某个人的意志,而是接受人民群众的意志。领导者只有获得了法律认定的职位以后,才能行使权力,而且这个权力行使起来也才有效。领导权力的法定性,不仅赋予了领导者权力,同时也明确了领导者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领导用权的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领导者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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