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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官二代”升迁所需制度设计探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 博 日期:2013-11-04 10:56:04
  近年来,各级各地干部队伍都呈现年轻化趋势,也常常听到“某某领导是‘80后’,某某干部才30岁”等说法,这些年轻领导干部的上位常常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与广泛讨论,而当他们的头上再戴上一顶“官二代”的帽子时,这样的讨论似乎都在朝着消极的一面发展。可以肯定的是,干部子女并非不能得到提拔,如果他们的德才表现、能力素质符合岗位需求,并且选拔程序合法合规的话,提拔任职诚然是一件好事,既有利于个人施展才华、建功立业、实现抱负,也有利于改善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更有利于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社会对这些“官二代”投来这么多关注和质疑,质疑的不仅仅是他们自身的能力水平,更多的是他们背后的选拔机制,特别是他们升迁背后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黑幕。这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及整个干部队伍质量乃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都是一种严峻的考验,要求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设计和执行上,必须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制度为准绳,以监督为抓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
  一、完善选任程序机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非常敏感,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为依据,紧紧围绕关键环节,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消除“官二代”身份的影响,让任何人“无空子可钻”,把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适宜的领导岗位上来。
  适时适度动议。认真执行组织部门向书记汇报干部工作制度,书记只有在具备领导班子换届需调整干部、职位出现空缺需配备干部、领导班子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干部等条件时,方可启动干部动议程序。动议调整干部要做到“三提一不”,即只提方向原则、选任标准、选拔要求,不提具体人选,杜绝“萝卜选拔”现象的发生。规定一般情况下,每月提拔干部不超过30名,连续两月提拔干部不超过50名,讨论决定个别干部任免每年不超过4次,各单位届期内任免的领导干部不得超过班子总职数的50%,防止权力寻租、提拔泛滥。
  多元阳光提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初始提名是重要环节。应将党委、组织部门、上级分管领导、用人单位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干部本人和广大干部群众等多个层面纳入提名主体,在抓好组织和个人推荐提名、会议投票提名、个别谈话推荐提名等提名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全委(扩大)会提名等新途径,明确个人推荐提名、领导酝酿提名等必须书面署名,落实提名责任。一般情况下,提名领导干部人选,需要经过空缺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公告、提名参考人选、组织部门差额提出拟提名初步人选并公示,党委在一定范围内沟通酝酿后确定提名人选等程序。
  科学考察评价。要合理设置考评指标。积极探索以“突出重点目标、分类量化考核、综合定性评价”为核心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充分考虑各考核对象所处环境、基础条件差异的客观情况,对结果分析既侧重看位次进退,又要看主观努力程度和现实发展情况,使考核评价结果具备准确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扩大考察参与层面。多渠道征询意见,既要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又要到其服务对象和生活圈、交际圈中进行走访,广泛听取不同层面的意见看法。建立遵纪守法情况函询制度,向纪检监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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