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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控股智慧对健全公共部门权责调控机制的启示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吴同杰 日期:2013-07-31 16:43:19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公共管理机制的逐步完善,问责制开始在各级党政机关实施。然而,从运行情况看,少数地区将此惩戒措施视为平息民愤的走过场程序,风波过后又对相关人员任用甚至重用的情况屡屡发生。同时,党政机关在日常办公活动中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都需要将权责一致的调控机制进一步健全,而企业里的控股智慧能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企业型政府理论和现代公司的运行逻辑
  建立在对韦伯官僚体制理论批判基础上的企业型政府理论,无疑给传统的公共行政管理带来了一定挑战,也曾在20世纪末对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机构改革发生过较大影响。企业型政府理论又称新公共管理、后官僚体制模式,其主要观念是在政府组织中引入市场机制,以改善竞争方式,突出政府公共物品(服务)产出与绩效,废除不必要的规制,走向管理自由化。
  然而,企业和政府毕竟本质上是不同的,企业型政府理论无法回避政府的公共利益导向本质、公民的权利保障、不必要的竞争导致的资源浪费等问题,后来又受到公共服务、公共治理理论的严峻挑战。不过,企业型政府强调责任明确的理念却在建立责任政府的过程中值得借鉴。
  众所周知,现代公司里的股权对应的是一比一的投票权利,又可衍生为决策权,有多大比例的股权对该公司即有多大影响力,其“权利”基本上可对等转化为“权力”。同时,大股东、公司高管又必须对公司运行状况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时是连带责任。这就是现代公司的运行逻辑,也是企业实现民主化管理的根本原则。
  二、公共权力运行与责任政府构建
  责任政府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要求政府履行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职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和行政不作为等要负法律责任,受法律制裁。这是规范和限制公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要求。
  (一)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和存续期取决于公民的授权
  按照卢梭社会契约主义理论,政府权力只是人民让渡出来的一部分权利集合而成的,当此权力的运行背离了增进人民福利的目的时,人民有权更换之。这就是被广为接受的人民主权理论。人民选出代表表达公意行使立法权,政府的活动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并承担责任。所以,这既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法律责任。
  (二)维护公共利益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
  公权力的性质决定了“理想的政府行为应当充分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守诺、践约的理念,惠及全民并有着良好的信誉,在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的履职过程中,广泛获得公众认同、信任、威望和凝聚力”(韩承敏:《论公共责任与权力伦理》,《理论前沿》2009年第2期)。相反,如果在施政过程中,少数公务员的失职行为给人民造成了较大程度的生命、财产损害却未被追究责任甚至升职,就会给其他公务员带来反向示范效应,也会让政府的公信力大为损伤。
  (三)权力的良性运行是公务员的伦理性责任
  公务员的双重角色决定了这个群体需要承担权力伦理性责任,即道德层面的义务。公务员既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的实施主体,同时又是公民。既然他们能够支配较多的社会资源,影响力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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