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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者如何实现从“青天认知”到“良法认知”的转变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胡赣江 日期:2013-07-22 15:45:28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整体性目标,既是对每一名领导者勤政廉政的要求,也是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从当前法治建设的实践来看,无论是领导者还是普通民众在思想上和内心深处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清官情结,“法律至上”的意识远远不够,领导者“畏权不畏法”和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普遍存在。实现从“青天认知”到“良法认知”的转变,不仅是民众思维方式的一次跨越,也是新时期领导者从政意识的一次嬗变。
  从社会发展的历程来看,“青天认知”和“良法认知”是社会处于“人治型”和“法治型”不同阶段的产物。从心理学角度来看,“青天认知”与“良法认知”是人们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时,根据社会遵从的习惯、方法和大多数人认同的规则形成的稳定心理取向。“青天认知”把社会的公平正义寄托在“青天”身上,意在通过他们维护社会秩序,而“良法认知”则把社会的公平正义寄托在法律上,旨在以完善的法制体系和严格的法律执行维护社会秩序。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其一,存在的基础不同。“青天认知”建立在人治社会的基础上,前提是“青天”必须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和非凡的能力。“良法认知”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依存于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强调依法治理、依法办事。其二,稳定的程度不同。“青天”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是一些清正廉洁、为民办实事、不惜得罪权贵的官员的化身,“青天认知”呈现一定的随意性和多变性。而“良法认知”建立在依法定程序制定的良法基础上,不因人的主观因素而变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其三,体现的原则不同。“青天认知”体现“官贵民轻”的原则,“青天”将自己置于一个更高的位次,凭借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正义感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而“良法认知”则体现人人平等原则,崇尚法律的权威性,反对个人权力的扩张,强调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四,约束的手段不同。“青天认知”通过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实现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而“良法认知”以社会大多数人认可的法律为约束手段,强调所有社会成员都是法律约束的对象,个人权力要服从法律权威。
  由此可见,“良法认知”更适合现代社会的需要,领导者应当摒弃“青天认知”的思想羁绊,树立“良法认知”的领导理念。实行法治,是人类普适性的价值追求和治理方式。实践也证明,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政治清明才会由愿景变成令人心醉的美好现实。要走出“青天认知”的幻境,实现良法善治,领导者必须摒弃传统的人治思维模式,引导民众变“权力迷信”为“法治自信”,实现从“青天认知”向“良法认知”的转变。
  一、以转变思维方式为突破,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当前,部分领导者仍偏好以人治的思维和方式推动工作,认为法治会束缚社会管理者的手脚,降低行政效率,人治却可以取得满意效果。这种思想显然是逆潮流的。当前,应大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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