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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推进大部门体制要处理好的几种关系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尹艳红 日期:2012-10-29 08:44:27
  自我国大部门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各地积极试点,大胆推进改革,对于解决我国机构设置过多、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影响政府运转效能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过实践中,政出多门、部门职能过度交叉等现象仍未彻底扭转,更需要我们坚定信心,根据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精神,“坚定推进”大部门体制。克服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与困难,需要在进一步推进中重新划分、整合部门职能,需要更高层面的大力度统筹安排,为此,我们要预先考虑,处理好可能出现的阻碍大部门体制推进的各种关系。
  一、处理好行政首长与部门首长之间的关系
  在探索推行大部门体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行政首长与部门首长之间的关系,强化中央人民政府即以总理为首的国务院的职能,防止出现“弱政府,强部门”的现象,防止出现以部门利益为主的部门本位主义。
  实行大部门体制的西方各国对于行政首长的权限皆通过立法等形式加以保障。以日本内阁府为例,日本内阁府是由首相担任首长的国家行政各部门的中央管理机构。日本的府、省、厅是首长负责制的行政官厅,而这些首长是由首相通过组阁任命的。这种任命方式保证了行政首长的意志能够在部门中得到有效的贯彻,做到政令统一。二战后,日本又进一步强化了内阁中总理大臣的权限,明确内阁总理大臣是内阁的首长,赋予其罢免国务大臣[日本采用的是国务大臣行政长官同一人制,即构成内阁的多数国务大臣兼任构成政府的各省(部)的主任大臣]与指挥监督行政各部(各省厅)的权限(西尾胜:《行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2页)。美国联邦政府共有15个内阁部,各部部长、副部长、助理部长以及部属高级官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免职由总统决定,不需要参议院的批准。内阁各部也是实行部长负责制,这也是防止出现“弱政府,强部门”现象的有力保障。英国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是议会内阁制,它是英国行政组织的核心,决定国内外一切重大政策的制定,领导政府各部工作,政府和内阁的一切活动都是在首相的领导下进行的。首相掌握对高级官吏的任免权,直接领导和监督各部及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其政策能得到有效执行。
  在我国,要推行大部门体制,扭转目前政令不一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部门利益出发的现象,应该借鉴西方经验,进一步强化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职能,适度扩大总理办公厅的职能权限,强化政府首长对组成部门的监督和制约,贯彻总理负责制;同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应直接对国务院和总理负责,防止各部门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短视行为,为了追求部门利益而牺牲国家整体利益。
  二、处理好中央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要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中央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英国罗兹的相互依存论提出,中央政府在立法权限和占有财源方面虽然处于优势,但在实施行政服务方面必不可少的组织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占有方面不如地方政府(西尾胜:《行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2页)。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有利于各自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和国家的稳定。如英国的公路总局代表运输部负责全国6500英里的高速公路和国家干线公路网的运营管理等工作,尽管该网络承担了全英国一半以上的货物运输量,但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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