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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选拔干部认识误区及规避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中共浙江宁波市委政策研究室 日期:2012-08-16 16:05:17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竞争性选拔干部,是指在选人用人中引入竞争机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广义上竞争性选拔干部包括公开选拔、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竞争上岗、公推竞岗五种方式,狭义上竞争性选拔干部指的是公开选拔干部,其内涵集中体现为竞争理念的民主性、竞争标准的科学性、竞争程序的规范性、竞争形式的适应性和竞争方法的多样性。近年来,各级各地对竞争性选拔干部进行了一些探索实践,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认识误区。如何有效规避竞争性选拔干部中的认识误区,提高选拔工作质量,还需要我们在长期实践中逐步探索推进,不断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需要正视和破解的主要问题
  竞争性选拔干部作为一种新的干部选任方式,由于受制于其具体运用的时间和空间,在实践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分析和解决。
  1.竞争性选拔随意性问题。虽然实践中大多数地方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能够较好地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限制竞争性选拔运用范围,造成弱竞争或无竞争的选人用人现象仍不容忽视。一些地区对什么时候开展、拿多少职位来进行竞争性选拔没有统筹规划。如有的地方根据现有编制空缺情况决定竞争性选拔的岗位、数量,有的地方则将竞争性选拔局限于非关键、非重点岗位。此外,对竞争性选拔的条件、程序,遴选的原则和标准等缺少研究谋划,随意性大。在选拔对象的资格审定上,有的地方除了一般的岗位任职条件外,还额外增加了众多非必需的学历、专业、从业经历等附加条件;有的地方则将竞争性选拔简单理解为选拔年轻干部,人为划定各种年龄杠杆,将许多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中年骨干拒之门外。
  2.竞争性选拔科学化问题。尽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在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各项环节仍缺乏针对性、科学性。在准入环节上,对年龄、学历、专业和地域等任职条件的规定过于宽泛;职位要求偏于模糊,缺乏相对准确的、针对性强的定位和说明,同质性条件多,异质性要求少,难以体现不同岗位的职位特性和具体要求。在考试环节上,分类分层的笔试形式仍在探索完善中,尚未形成与职位要求相称的能力素质等级测评体系。在面试环节上,公开答辩、竞职演讲、无领导小组等方式成为面试的重要手段,但对于这些方式的实效度尚缺乏相对科学的评价。
  3.竞争性选拔参与性问题。为了不断扩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社会影响,各地通过采取诸如上下联动的方式,有意识地统筹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开展。但通过实践发现,在大规模的竞争性选拔活动中,少数级别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上级领导岗位往往门庭若市,报考者趋之若鹜,而一些基层一线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则无人问津甚至无法达到开考比例。另外,各地职位缺少统筹安排,地区间职位重复度高,而资格条件设置门槛高低不一,报考人员分流现象严重,导致一些地方所谓的公选外热内冷、公选不公。一方面,大量的优秀人才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参与竞争;另一方面,一些急需补充新鲜血液的岗位无法及时得到应有的人才充实。
  4.竞争性选拔导向性问题。部分地区将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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