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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公考考生维权的困境与对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江正平 杨振业 日期:2012-06-08 11:29:43

  我国公务员考试的目的在于为国家机关选拔治国理政的人才,公平与公正是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要求。2011年山西省公考考生宋江明维权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公考考生维权,宋江明事件并不是个案,近几年频发的公考考生维权事件(如表1所示,根据2009—2011年《中国青年报》相关报道的资料整理),说明侵犯考生权益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公务员考录制度并不完善。公考考生维权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捍卫公考的公平与公正。在现实中,公考考生维权并不容易,无论采取何种渠道维权都很难获得理想结果。

  一、公考考生维权的困境
  (一)公考中考生权利救济的缺失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发展至今,对考生的权利救济制度仍然缺失,考生有维权的权利但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迄今为止,无论国家还是省市公务员招考政策中,都没有明确规定考生应该如何进行维权,对于考生维权的渠道、方法等,公考政策中模糊不清,大多数情况下只是简单地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纪检等部门的电话,并没有明确规定考生申请复核或申诉的程序。权力部门不设定公考考生权利救济制度,使考生无法依靠制度维权,给考生维权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考生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许多考生在重重困难之下只得无奈地放弃自己的维权行动,而少数坚持到底的考生只得通过其他手段来维权,如求助于新闻媒体、网络等。随着考生维权意识的加强,公考考生维权事件增多,公考考生权利救济制度的缺失所暴露的弊病越来越严重。
  (二)相关部门的责任问题
  公考考生维权时主要涉及的部门有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招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卫生部门等。在国家或省市公务员招考公告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各部门对考生维权应负怎样的责任,相关部门在如何对待考生维权问题上存在着模糊认识。首先,相关部门责任不清、职责不明。许多考生在维权时的遭遇都大同小异,到相关部门申诉时,通常都会被告知管不了或去找其他部门,部门之间互相“扯皮”。宋江明的遭遇比较典型,向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监察部门称“管不了”;拨打山西省招考领导小组的监督电话,对方也称“管不了”;拨打长治市的“市长热线”,迟迟没有答复;找当地人社部门时,人社部门官员说他要再这样纠缠,即使体检过了,也要让他政审不过。《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没有明确说明考生在维权时应该找哪个部门,但可以肯定的是,宋江明所找的部门都有责任处理他所反映的问题。其次,部分部门不负责任。有的部门在处理公考考生维权事件时,或者怕事件暴露的问题会影响当地政府的声誉,或者出于其他考虑,不是积极解决问题,而是想方设法进行“盖”、“捂”、“拖”,使得考生的申诉得不到公正的处理。
  (三)公考中“黑手”的干扰
  无论是国家公务员招考还是省市级公务员招考,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竞争非常激烈。有些人在考场上竞争不过别人,便会采用“走关系”、“打招呼”等非正常手段,目的就是为了使综合成绩排名靠前者被刷,使最终结果符合其期望。遭遇“黑手”的考生对公考结果有怀疑时必然要维权,而竞争者则会全力干扰。公考中的“黑手”为了实现计划,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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