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和防治拉票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慕侠易
日期:2011-10-11 12:04:39
在干部任用中产生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之后,又出现了拉票、贿选问题,这成为用人腐败的一对孪生兄弟,对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建设造成极大的干扰。对于应该怎样认识和整治拉票现象,笔者试谈如下几点体会。
一、拉票、贿选的产生和蔓延
应当说,拉票和贿选既相同,又不同。拉票拉的可能是选票,也可能是评议票或测评票。贿选是参选人在选举过程中以物质的或金钱的投入(包括承诺)拉选票。贿选在其能动性的表现程度上,较之拉票更为强烈、更为功利。所以,将拉票和贿选分开表述可能更为严谨。
在以委任制为干部管理样式的情况下,根本不用向选民拉票。而当发生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用人腐败的问题时,求官者实施的跑、要、买手段,实际上就是拉票。通过跑、要拉来的票,其代价可能低一些,而通过买得到的票,其代价就会高一些。买票比拉票“公关”的面要小,能攻下一个管事的人就够用了,而拉票通常是过半数才有效,所以拉票者“公关”的面比买票要大得多,其有效性比买票要差。不论是跑、要还是买,都是向上用工夫,根本不会去理睬选民。为了防止用人上的腐败,在既定的委任制体制下,我们逐步实行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争上岗、公开招选、差额选举等有利于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的对策和举措。所有这些公开措施,打破了几十年干部工作的神秘化,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不过,如同任何事情都会有不完善和负面一样,扩大公开性、民主性也带来了拉票、贿选问题。
看待拉票现象应注意到,目前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某些机制和操作程序上还存在缺陷,为拉票者所利用。例如在实施差额的问题上,大家都知道,在其实施的初期,一方面要差额,另一方面又要追求百分之百当选、高票当选,于是就搞弱差、陪差,实际就是假差。假差额又在于候选人的初始提名权没有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所搞的选举实际是领导意图实现的过程,而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这样操弄的结果无疑会激起一些选民的逆反心理,选举的公信度不是提升,而是下降。有的参选者就抱定一个态度:你以假凑数,我要以真换假。拉票就成势所必然了。
还有,在换届的人事安排中,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由党委提名之后通过人大任命,本来是一道很好的监督程序。监督有时使党委在人事安排上的意图不能完全实现,也该属正常现象。但这却被认为有削弱党的领导的趋势和危险,于是就又在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人选上动脑筋。自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逐步发展成“一人兼”,人大监督就变成了自己监督自己,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造成的后果是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更加严重,更在用人导向上引起不良的连锁反应。一些人认为人大任命只是形式,用人实权还在党委,于是跑党委和组织部门的势头不减。但毕竟在客观和现实中存在人大任命干部这一程序和形式,于是那些在官场中资源不多的人就信奉另一套哲学:有权的跑官场,没权的跑人场。于是拉票的人就多起来了。两种势头推波助澜,使得原本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和公开的初衷变得复杂了。
由以上可以看出,拉票现象的出现,有参选人个人品质和党性上的问题,但根本原因还是在选举的制度设计上有缺陷。要治拉票,既要治人,更要治制度。
二、该怎样防治拉票
根据十七届四中全会整治拉票、贿选的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