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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对推行地方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罗上莒 日期:2010-10-28 17:58:19

  推行常委分工负责制,是对地方党委原有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是促进地方党委领导体制科学化、效能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巴中市作为四川省的试点市之一,在市、县(区)党委换届中实行了常委分工负责制,市、县(区)两级的领导架构由原来的“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党代会”转变为“常委会—全委会—党代会”,赋予了常委会新的职能,使之成为党委日常事务管理和决策机构,常委也成为市、县(区)党委的直接决策者和具体执行者,其角色定位、领导行为、领导方式、工作职能、职责范围等显现出新的转变、新的定位和新的要求。就目前情况来看,工作运行稳定,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主要做法

  一是实行交叉任职,精简领导职数,优化组织结构,进一步完善人员配备。市、县(区)委领导班子按书记1名、副书记1名设置,副书记由市、县(区)长担任,其余常委则由党委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和政府党员副职等担任。以巴中市为例,党委副书记职数由过去的4人减少为1人,除市、县(区)长担任副书记外,一次性取消专职副书记16名,减少常委6名,书记、副书记在常委会中的决策权重从换届前的44%降到了18%。在减少领导职数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党政交叉任职面和全委会委员名额,43%的政府班子成员进入全委会。

  二是合理调整分工,强化集体领导,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完善和优化常委会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常委分工,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常委分工负责制。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副书记、县(区)长主持政府工作,常委按分工负责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对常委分工没有涵盖的工作领域,由常委会确定常委联系,并明确政府分管领导的责任主体。对涉及跨分管、联系工作范围的重点工作,由常委会确定一位常委牵头负责,常委会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密切配合。对因工作变动、外出学习考察等原因出现常委缺位时,由常委会或书记确定在家常委代行职责。对重要会议和集体重大活动、重要接待工作,按其分工实施,由常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是坚持议行分离,推进决策改革,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是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的重要目的。在新体制运行中,坚持以议行分离来推进决策上的改革,充分发挥全委会作为决策中心、常委会作为议事中心、常委分管工作部门作为执行主体的作用,打破常委会议行合一的格局。凡涉及市、县(区)改革发展稳定和人事任免等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分管(联系)常委充分酝酿或与其他常委通气、协商并提出成熟意见后,召开常委会议审议、全委会议票决。在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时,坚持书记只出议题,讨论中不事先发言、不事先表态、不事先定调,经常委、委员充分讨论后,实行民主票决。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必要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逐步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群众参与面;对干部任免或其他一些重大事项,在充分酝酿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优选预案,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凡涉及常委本人、直系或旁系亲属的人事问题,实行常委回避制度,确保全委会决策与常委会执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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