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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对推行地方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罗上莒 日期:2010-10-28 17:58:19
分离,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效率。

  四是狠抓制度建设,构筑保障体系,规范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制度功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规范性制度,提出常委会领导体制的五条原则和决策运行八项制度。结合四川省委制发的《关于实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进一步制定完善《党委工作规则》、《党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全委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对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重新进行职能定位,对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三大制度体系进行系统配套完善,对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召开时间、召集主持、议题收集、参会人员、投票表决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将党代表常任制、党代会年会制、委员结构制、常委评议制等重要制度设计纳入党委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纪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机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并以此带动了重要会议开放制度、领导干部社会评价制度等一系列推进“阳光党务”的制度建设。

  二、初步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新举措产生新成效。通过一系列创新措施的生动实践,常委分工负责制这一重大领导体制机制的改革对于促进地方党委工作、优化权力配置、提高各级党委的执政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工作主体明确,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按照省委组织部提出的分工不交叉、不重叠、不遗漏、全覆盖的“三不一全”要求,实现了一人一事一责任主体,常委有职有权,各负其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大提高。二是行政成本降低,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过去许多需要几天才能协调解决的事项,现在一般半天就能解决;过去至少需要一天才能完成的综合性会议,现在只需要半天甚至两三个小时就能完成。党委领导核心层的高效运转,带动了各级各部门行政效率的提高。三是管理权责清晰,责任担当更加具体。实施常委分工负责制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确立,使常委在权力、责任方面更加具体明了。同时,取消书记办公会,避免了过去书记办公会的意见先入为主、主导常委会决策的现象,有利于集中常委一班人的智慧。四是领导作风转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常委分工负责制,是从领导核心层开始的一项政治体制改革,最直接的变化在上层领导,得实惠的是基层群众。试点改革以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迅速与精简高效的运转机制相对接,改进服务方式,扩大民主公开,精简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常委腾出了更多时间到基层一线调研,并由此带动了广大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机关效能的提升。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是领导班子建设的“自我革命”,在具体实践和操作中,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方法可以借鉴,目前还处在探索试点阶段,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提高。通过调研,笔者深切感觉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其一,常委权力扩大,可能导致领导决策的风险增大。其二,常委分线管理,可能导致统筹协调的难度增大。其三,管理制度滞后,可能导致制度保障的差距增大。其四,监督手段匮乏,可能导致监督制约的难度增大。

  三、对策措施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对于减少重叠分工、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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