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县委全委会工作运行机制的新探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近年来,泗阳县从适应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探索县委全委会工作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县委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县委凝聚集体智慧、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 针对县委换届后专职副书记由4名减为1名、委员由22名增至32名这一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泗阳县委从改革县委工作运行机制入手,组织实施了委员提出议题、全委会集体决策、党代会代表监督评议等创新性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县委全委会工作运行机制,提高了县委集体领导的水平。 着眼于扩大决策民主,建立完善民主议事规则,发展大计让县委委员建言献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县委修订完善了《县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县委全委会的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问题,明确由县委委员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1人或多人联名提出建议方案;对5名及以上委员提出的议题,必须提交县委全委会讨论;对县委确定的议题,提前3—5天送达县委委员,留足时间让委员充分思考。同时,硬性要求每名县委委员每年下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完成2篇以上有深度的调研文章,至少提出3条以上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县委换届以来,县委委员共提出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等各类意见和建议79条,县委采纳了63条。 着眼于凝聚集体智慧,建立完善集体领导机制,重大事项由县委全委会一锤定音。县委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加强县委集体领导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委集体领导的决定》,科学调整、合理界定了县委常委会、全委会的权力结构,进一步扩大了县委全委会的职权,强化了县委全委会的集体领导功能。在决策的内容上,将过去属于县委常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正科级干部的任免、副县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全部纳入县委全委会的决策范围。在决策的程序上,明确了议题确定、调研论证、提前告知、会议表决等程序。议题确定后,责任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听证公示。在表决的方式上,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必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换届后,县委全委会共召开13次,仅在干部推荐任免方面,就先后召开了5次全委会,分别对拟向市委推荐的5名副县级后备干部人选、66名县乡机关正科级干部提名人选进行了无记名票决,票决结果当场公布。 着眼于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完善监督评议制度,履职优劣请党代会代表逐一评判。结合县党代会常任制的实施,建立了县委全委会向县党代会定期报告工作、县党代表评议县委委员以及县委委员联系县党代表制度,县委委员的履职情况由县党代表质询和评议。凡优秀票达不到60%的,县委委员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不称职票达30%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测评对象应引咎辞去县委委员职务。通过强化对县委全委会的监督评议,县委全委会的决策权和接受监督的责任有机地结合了起来,进一步增强了县委全委会的执政能力。 二 县委全委会工作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大大地提高了县委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