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县委全委会工作运行机制的新探
策的水平,有力地增强了县委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明晰了县委全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理顺了县委全委会与常委会之间的关系。针对换届后领导体制的新变化,县委进一步调整了县委全委会、常委会权力配置结构,合理界定和落实了县委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能,赋予了县委全委会重大问题谋划决策权、党的决议决定执行权、乡科级领导班子评鉴权、对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权和重特大事件处置权等职权。按照这样的职权,凡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部由县委全委会来讨论决策,县委常委会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决策以及全委会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县委权力架构,从体制上理顺了县委全委会与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保证了县委决策的规范运行。 强化了县委全委会的集体领导功能,保证了县委议事决策更加科学规范。通过建立完善全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县委全委会议事决策程序;在议题确定、调研论证、提前告知、会议表决等各个环节提高了县委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执行权;进一步强化了县委集体领导功能,使全委会决策机制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2008年,县委、县政府准备出台县城总体规划和“生态泗阳”建设规划,县委常委会经研究确定议题后,责成县建设局、环保局牵头提出建议方案,在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听证公示的基础上,在会前5天将建议方案送到县委委员手中,然后由县委召开全委会进行研究讨论和无记名票决,最终两项方案均以100%的赞成票通过。 规范了县委全委会的干部选用程序,树立了县委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县委从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出发,赋予了县委全委会干部提名任用表决权,特别是硬性规定了县乡机关党政正职干部任用、副县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必须由全委会根据基层民主推荐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集体票决产生人选,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加大了县委全委会的监督约束力度,促进了县委委员履职能力的提高。县委全委会向党代会定期报告工作、县党代表评议县委委员,不仅检验了县委全委会、县委委员的年度工作成效,对县委全委会、县委委员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而且充分发挥了党代会闭会期间县党代会和县党代表的作用,强化了县党代会对县委全委会、县党代表对县委委员的监督。特别是对评议不称职票达30%并经组织考核认定的县委委员,作出了引咎辞职的硬性规定,形成了强有力的淘汰机制,从而促进了县委委员自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 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县委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对于强化县委集体领导、提升县委执政能力、促进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完善县委全委会工作机制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理顺关系、明晰职责是完善县委全委会工作运行机制的基础。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县委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集体领导作用的有效发挥,依赖于各方面权责关系的理顺。县委全委会作为县委集体领导机构,关键是要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的原则,明晰职权,明确责任,科学界定、正确处理与县党代会、县委常委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县委权力配置和领导机制,既要重申和落实党代会的最高决策地位和监督地位,防止以县委全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