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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突发事件应对中地方政府领导对“非授权”权力的运用原则/尚水利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尚水利 日期:2021-04-12 09:33:54
措施与目的之间要维持适当的比例,否则会产生合法而不合理的结果。比如,一辆普通自行车被盗,若动用全城公安力量来搜寻,虽合法,但不合理,付出的代价太大。对于丢失者而言,是一种利益损失,但无论如何,作为公安机关恐怕也只能先备案而已。比例原则是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重要法则。它强调的是行政成本与效果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可以有效防止公权力在合法的幌子下被滥用。一项最不经济和效率低下的决策,即使能增进公共利益,我们也不认为它是一项“善”的决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也明确规定,相关政府和部门所采取的措施,应与事件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相适应,如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应选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一个关键问题是:当所做决策使上述原则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时怎么办?尤其是公民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与公共秩序的稳定要求发生冲突时,哪个需要优先得到保障?哪个需要做出适当的妥协?显然,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处于优先选择的地位。因为生命是最基本的普遍价值,生命权是一个人其他一切权利存在的前提,不可评估性是其重要的特征。“生生大德”是我们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凡是与人的生命安全紧密性越强的措施,自由裁量的价值就越高,应当满足优先性的强度就越大。如2020年初在武汉暴发新冠肺炎疫情后,为了尽快阻断疫情的传播,党中央果断做出关闭离汉、离鄂通道的决策,只要有利于疾病的控制、人民的生命安全,即使付出城市停摆、经济阶段性下滑的代价,也在所不惜。尽管从人类历史上看,对一个超千万人口的城市进行封城还从未出现过,或许还会出现社会恐慌,但现在看来,公民尤其是利益相关者还是完全可以“忍受”的,因为封城的损失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一个直接且有效的结果就是使疫情不至于扩散到全国。正是凭借着这世所罕见的防控力度和救治速度,中国才真正兑现了生命至上的诺言,彰显了生命无价的情怀。
 
  责任编辑 白埕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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