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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检察工作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思考/宋 赟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宋 赟    日期:2021-01-22 16: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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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体现远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协调性。远期目标与阶段性期目标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相辅相成,是辩证的统一。检察工作现代化是远期目标,是目的和归宿,是宏观趋势,起导向作用,是“五化”的未来走向和更高层次体现,为“五化”的实现指明了方向;没有检察工作现代化,“五化”就失去了发展方向,也失去了推进的动力。“五化”是阶段性目标,起到“铺路石”的基础性作用,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相关任务的具体分解和近期任务的基础构建,承载着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是推动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为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实现确立了必要条件。
  二、正确认识和理解“五化”
  1.标准化。检察工作标准化是指对某项检察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出台能够重复使用的指导意见、办法、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概括地说,就是给某项检察工作制一个模板、画一张图纸,其他相同工作依照此要求办理。由此可见,标准化主要约束物和事,即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标准化的意义主要在于统一案件处置、裁判的标准,减少人为因素,从而实现普遍的公平正义。
  2.智能化。检察工作智能化是指把网络技术、信息化技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现代高科技手段运用到检察工作中的过程,也就是结合各项检察工作的进展,通过对智能化系统的学习应用,在检察工作中研究具体操作和实际应用的过程。检察工作智能化包括技术设备配置、技术装备与检察业务的融合研发、人才的落实使用、技术层面的实践运用等。
  3.精细化。检察工作精细化是指以标准化为标尺,以智能化为手段,将检察工作做到精微、细致、极致。从目标层面上来讲,精细化就是求极致、出精品;从实践层面来讲,精细化是高要求的工作方法,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手段和措施。检察工作只有向精细化方向发展,才能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产品。司法工作越精细,司法产品才能越具体、越深刻、越有说服力,也才能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更多认可。
  4.专业化。检察工作专业化是指让一部分检察人员长期或终身从事某一项或几项专门的检察工作,实现从“物理整合”向“化学反应”的深化。在“五化”中,专业化居核心地位,非常重要。不论在哪个部门或从事哪项业务,都蕴含着一个主体,即检察干警。可以说,人是专业化的主体,检察干警是推动落实检察工作“五化”的主体,是“五化”中最活跃的因素,没有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规范化就无从谈起。
  5.规范化。检察工作规范化是指检察工作在标准制定、执行、修改、完善等方面都做出榜样。从制度规范层面来讲,规范化也可以说是标准化;从实践层面来说,规范化是在推进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过程中体现的最基本的规范。当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要求都达到时,就体现为检察工作结果的规范化,也就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从而达到一个更高层级的规范化,这也是“五化”实践追求的目标。
  三、“五化”是检察工作实践的理论创新
  理论来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实践检验并不断丰富完善理论,推进理论深化和发展。“五化”理论深刻而全面地体现了这种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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