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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平等环境是中国自己的需求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 日期:2019-01-11 16:38:15
  “竞争中性”原则是指在国企与非国企并存的情况下,必须确保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不会给国企带来相对于私企、外企额外的竞争优势。
  “竞争中性”对于中国来说,是要进行渐进式的结构性改革,不断改变国企与民企、外企之间业已存在的不公平竞争。
  近几年来,中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外资、民资在市场准入领域和国有资本之间的“不平等”已大幅消弭。中国当下真正的问题,即国有企业在金融资源的可得性上,比其他企业特别是民企更有优势。尤其在经济增速放缓、加速去杠杆的转型时期,民营企业(多数都是中小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在融资上的劣势会被放大。银行行长们为了免责,为了避免资金风险,会从中小民企流出,涌入国企之中,从而加剧竞争的不公平。
  决策层早已意识到问题所在,并做出调整。一方面,宏观上的强力“去杠杆”基调,已逐步转向为“稳杠杆”。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开始不断为民企“打气”,这是给市场预期吃一颗定心丸,意义重大。
  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创造各种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环境,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要求。即使没有贸易战,中国也会这样做。
  (摘自《南风窗》2018年第22期,谭德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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