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精彩阅读

设置科学合理的监察官制度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 日期:2018-10-20 16:31:50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监督执纪问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凸显,需要从顶层设计以及试点地区探索加以解决。
  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建议上级纪委监委统一制定培训教程,选派业务专家进行巡回培训,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到发达先进地区轮流挂职制度,继续采取纪检夜校学习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抽调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轮流到县纪委监委跟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明确留置场所设置办法。建议上级纪委监委考虑地区差别,允许分片区设置留置场所,对留置场所设置条件进行规范,着力解决路途遥远地区办案力量分散、办案安全压力大的困难。
  设置科学合理的监察官制度。建议上级纪委监委借鉴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参考警官、法官、检察官制度,设置监察官制度,同时建立监察官制度同转隶干部检察官身份相衔接机制。
  借鉴检察机关办案成功经验。建立类似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平台的智慧办案系统,提高办案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借鉴检察机关使用统一业务软件进行网络办案的经验,对案件实行网络流转、审批,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摘自《廉政望》2018年第8期,沙德康/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