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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应对单位成员恶意心理的刚柔之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阿 娜 特古斯 日期:2018-12-19 11:27:23
情。因此,员工从初入职场之时就迫切希望能从事自我所感兴趣或钟爱的岗位,但组织对于具体任务的安排立足于全局和集体利益之上,很难兼顾所有员工的岗位诉求。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部分员工被迫从事自我原本并不十分感兴趣的工作,或无法立即满足其个人发展愿望而暂时被委以较为烦琐的简单任务。这种诉求与现实的错位必然引致部分员工的不满,其或是认为自我的能力被低估而大材小用,或是感觉“岗”不对口而抑制自我发展,进而对整个工作环境和氛围产生抵触与排斥心理,表现出“看谁都不顺眼、做什么都提不起兴趣”的状态。在如此消极的心理状态下,其工作行为表现出被动性、应付性,不仅无法主动创新,而且连最基本的听从指挥都难以保证,而是更热衷于以对峙性行为发泄、表露自我内心的不甘。
  (四)对“责”自感超负
  员工个人对责任担当的不满则是源于组织供给的失衡,即面对组织所委派的任务责任,员工感觉超越了自我能力或岗位职责而感到委屈和不公。毕竟,担当责任的过程不仅辛苦且风险巨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个人整个职业生涯。对于员工个人而言,若能在委派责任之前首先给予其同等的权限,个人心理感觉尚能平衡,否则,只重责任担当而轻权限授予就会引致其“超负”感。其不仅容易对过重的责任产生抵触与反感心理,更会参考自我权限范围而拒绝承担“超负”之责。这种主观的拒绝心理会引致其在具体任务解决中有所为而有所不为,表现出有限作为和“慢作为”之态。
  三、刚柔并济:管制+情感
  (一)以制度之“硬”应对员工之“为难”
  员工恶意心理下的刻意为难之举往往是为发泄自我的不满,或表达对领导者相关行为的不认可、不认同,不仅如此,他们还会片面且错误地认为,采取与组织目标相反的行为就可以引起领导者更大的关注,或获取充分表达自我意愿的机会。想要彻底规避员工这种错误心理,避免恶性结果的产生,就应该借助组织已有制度,以制度之刚性明确限定“可为”与“不可为”之界限,以制度之强硬表明组织对“不可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进而产生充分的警示与震慑效果。第一,为了维护组织制度的公正性与效力,领导者应首先确保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权力大小之分,更没有偏爱与厌恶之分。无论是谁,一旦违反制度准则,就必须接受惩罚。这种对于制度公平、公正性的强调将有助于规避部分任意妄为的员工因为暂时的不如意、不满意就故意采取对抗措施。第二,领导者在管理员工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借助制度的强制性与权威性,明确告知员工个人行为的底线所在,对于有损组织利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无论员工最初的目的是为引起注意还是单纯发泄不满,只要产生了有损组织利益的后果,其就必须受到相关处罚。这可有效规避部分员工想要以“不作为”“坏作为”而阻碍组织发展的行为。第三,一旦认定有损组织发展的行为是员工有意而为,领导者就必须以严肃、公正的态度加以处理,尤其是借助组织制度条款公开、公正认定其所触犯的具体条款为何、处罚措施为何,进而依制度而行。领导者不仅要拒绝他人说情,更要规避以曾经之“功”抵当下之“过”,以产生充分的震慑效应。
  (二)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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