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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政府数据治理思维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8-04-03 18:49:41
政府数据治理思维须从数据驱动的电子政务转向基于“数据流动”的政府数据。对此,应把握以下四点。
第一,政府数据治理不仅要关注政府自身数据,更要关注与治理过程相关的数据。政府对数据的治理责任是不仅要管好、用好自己的数据,也要善于用治理工具引导政府、市场和社会数据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更大效益。
第二,政府数据治理不仅包含数据议题,也包含传统电子政务的内容。电子政务是一种数据服务,目标不是帮助用户提高技术水平,而是用技术为不同角色的用户提供数据访问与计算服务。
第三,政府数据治理可以对新的发展与挑战做出回应。政府治理需要新的数据工具来扩张自己的影响范围和行动能力,同时要对由数据电子化造成的新的失灵做出反应,以适应由市场和社会的数据化加速带来的不平衡。其中既包括对数据的治理,也包括用数据来治理。
第四,政府数据治理有助于治理议题的回归。就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而言,可以没有技术,却不能没有数据来提供“事实”——是数据而非技术对治理成败和强弱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为治理中的主体提供“数据服务”是今后各类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断深耕的方向。
(摘自《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黄璜/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