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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会的治理逻辑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 日期:2018-02-01 17:12:39
  人类社会业已进入合作社会阶段,为适应这一新的社会形态,治理逻辑亟待嬗变,而合作治理则成为最佳选择。合作治理建基于完全自治的主体存在,需要对主体进行自治化的社会建构,并使其占据治理的话语权。同时,要在自治主体间营造充分的信任关系,推动信任关系从习俗型信任到契约型信任,最终实现合作型信任的类型嬗变。最后,在自治主体有效对话的基础上,合作社会的治理逻辑将以“从参与到协作、从协作到对话、从对话到合作”的方式予以呈现。
  充分信任的自治主体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而进行的合作治理是人类社会治理范式的全新形态,它不仅意味着单一参与主体、单一权力运行向度、单一权力架构的传统治理范式自此终结,也意味着人类社会治理范式再一次经历了嬗变历程。后工业化背景下的合作社会已然来到,人类社会治理范式的嬗变重新发现了逻辑原点。唯有对共生共在的社会主体进行自治化建构,使其自由、自在、自为地彰显自主意识、明确利益诉求、进行利益表达,并在此基础上平等协商、友好对话,以互益的合作型信任之建构,构筑基于公共利益的共生共在共进的命运共同体,方能为合作治理之实现奠定坚实基础。也正因为有了这一生成基础,各自治主体才能实现由简单参与到充分协作,再到有效对话的关系演化,从而完美呈现合作社会中的治理逻辑。
  (摘自《思想战线》2017年第4期,李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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