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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微权力失灵的防治策略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傅 敏 陈明龙 日期:2018-01-31 18:55:34
:一是微权力失灵损害了权力系统的外部形象。虽然微权力失灵并不意味着整个权力系统会出现致命问题,但对于服务对象来说,往往会将微权力失灵带来的危害等同于权力系统带来的危害,从而恶化对权力系统的评价,造成权力系统外部形象损毁的既成事实。二是微权力失灵恶化了权力系统的内部生态。在权力系统内部,主权力对微权力的制约能力是天然的,但天然的并不是必然的。虽然微权力是由主权力层层授权而来,但是微权力一旦定型,就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并据此与主权力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一般而言,零散的、个别的、局部的微权力失灵,并不能对主权力构成严重挑战,反而会在主权力的制约调控下,逐步恢复本来面目,从而保证权力系统内部生态的正常化。然而,凡事皆有度,一旦微权力失灵从零散的、个别的、局部的现象演变为系统的、多数的、普遍的现象,则主权力对微权力的制约能力就会逐步丧失,轻则导致权力系统内部生态紊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成心照不宣;重则导致权力系统内部生态崩溃,各行其是、胡作非为成为常态。
  三、微权力失灵的原因
  微权力失灵的原因看似错综复杂,但条分缕析之下,并不难发现其关键所在,那就是权力的选择性施行。
  一是自身职责不清给微权力选择性施行提供了空间。一般而言,主权力作为整个权力系统的中枢,因其地位的重要和作用的重大,故而对其职责内容的规定是精确和完备的,对其运行路径和方式的要求是严格和明确的。但微权力正与此相反,作为权力系统的神经末梢和毛细血管,由于层级较低和影响较小,加之面对具体情况所必需的灵活性,故而对其职责内容的规定是相对粗略和简陋的,对其运行路径和方式的要求也相对宽松和模糊。因此,从自身的规定性看,微权力的运行天生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正是这种自由裁量空间的存在,让微权力施行主体能够根据自身价值观和利益的需要,对微权力的运行施加额外影响。一旦施行主体的自身价值观与公众价值观发生偏差,施行主体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就必然产生微权力选择性施行现象,导致微权力失灵的恶果。
  二是对外展示缺失给微权力选择性施行提供了可能。一般而言,微权力对外展示的缺失往往是与微权力自身职责不清相伴相生的。正是因为自身职责存在不清晰的问题,所以微权力很少对外进行全景展示,这就导致服务对象很难通过公开渠道获得关于微权力的足够信息。对外展示缺失造成的内外信息不对称,让别有用心的微权力施行主体既能充分开发自身信息优势,极尽损人利己之能、大行损公肥私之举,又能充分利用服务对象的信息劣势,极尽愚弄误导之能,大行瞒天过海之举,结果自然是选择性施行大行其道、微权力失灵不可避免。
  三是内外监督不力给微权力选择性施行提供了土壤。从理论角度看,无论权力大小,用权受监督都是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对微权力内外监督不力却是不争的事实。从权力系统内部监督看,微权力在分布上呈现为点多面广,在影响上表现为轻微间接。因此,对微权力的内部监督普遍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不多、力度不强的弊端。与此同时,即使发现和察觉了微权力失灵的问题和危害,处理起来也往往是就事论事、轻描淡写,没有形成足够震慑。从权力系统外部监督看,正因为微权力的服务对象基本上都是普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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