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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善治”理念转化为政府管理方式的路径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尚亚辉
日期:2017-09-06 15:49:00
明确和落实是“善治”实现的关键,只重权力获取而轻权力使用必然导致治理行为的偏失和低效。“善治”对于权力的约束,其所希望实现的正是在赋予权力的同时匹配对应的责任。这就要求政府及其领导者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积极树立“有限政府”理念,将权力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且通过对民众治理权利的赋予而适当缩减自我治理的范围。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追责机制,使领导者明确感知“权力即责任”,谁握有“实权”谁就承担责任,谁使用“实权”谁就负责到底,对只管用权不负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果断惩罚并确保“有人去究”,不断强化其执政为民的责任意识。三是要积极开展行政伦理教育,使领导者从意识形态认知上转变自我原本错误的看法,并明确自我在开展具体行政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价值规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责任自律机制,最终使行政人员主动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二)以透明性价值取向为基本原则,构建“透明政府”
“善治”在主张政府和公民对公共事务进行共同管理时,尤其强调治理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以确保领导者与民众间的必要的信赖和制约。这就要求政府在践行治理职责时,首先必须确保权力获取的公开性,即完全以法律的方式对政府的基本职能和权限范围进行公开界定,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进行全程的严格监督;其次要充分运用多种媒介方式推进公共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尽可能实现应公开信息的完全开放;再次要积极完善公共决策听证制度,为公民参与政府治理行为提供机会,为民众意愿表达提供合理的渠道,集中民智,防止行政专制。
(三)以法治价值取向为基本标准,构建现代化“法治政府”
“善治”对治理方式的变革使得治理行为不再是领导层的独有权力,而是民众共享下的共同治理,这种治理主体的扩展更要求治理行为的规范,避免主体多元化而导致的治理行为随意化。这就要求领导者必须秉持法治的基本理念,将权力运用完全置于法律约束下,最终形成靠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目标,构建“服务政府”
“善治”与一般治理的最大差异就在于其更强调公众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即关注民众利益应成为现代政府的基本政治观。一是持续推进福利事业的社会化,完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尤其是应进一步加大在乡镇、农村设置福利管理机构的力度,以满足农村市场巨大的福利需求。二是妥善处理“福利”与“法治”间的关系,实现福利管理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以法治为约束,避免福利管理市场化而导致的腐败行为。同时,对福利需求进行层次划分,实现福利诉求与法治精神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黄河科技学院)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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