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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干部激励“显规则”与“潜规则”的互补之方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孔维民 日期:2017-04-25 16:22:29
o;来实施奖励就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只能通过隐性激励的方法来维持、调动相关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刚性的“显规则”要有柔性身段,柔性的“潜规则”要有刚性制约:出于公心
  刚性的“显规则”激励绝对不可以简单划一,即一方面需要刚性的内在制约,另一方面还需要有柔性的身段。如,同一个单位具有不同的职能部门,由于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是不同的,因此必须根据各自履行岗位职责的效果来制定差别化的“显规则”的激励规章。另外,“显规则”激励还包括公开的荣誉授予、口头表扬等,这些精神激励的价值不能具体度量,虽软却很有必要。现代职场的职务成就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刚性的“论功行赏”并不具备可以自动化执行的特点,往往需要潜在的受激励对象予以配合,即每年的年终考评,往往需要个人申报自己的业绩,善于表功者往往具有相应的优势;相反,那些淡泊名利,从不斤斤计较的潜在受激励者,他们的谦让使得刚性激励的程序“走样”“变软”,所以,“显规则”的刚性激励也同样受具体情境的制约,具有一定的弹性。
  “潜规则”的隐性激励,必然受到领导者的个人喜好、个人习惯影响,如同乡关系、同学关系等。此外,人们总是下意识地爱听顺耳的话。这些情感因素都必然会带到领导者对于干部的激励过程中,尤其是领导者出于自身利益进行的隐性激励,更容易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我们提高警觉性,以事业心、公平正义为标准,努力限制个体情绪、个人私心的作用,否则,隐性激励就可能成为一种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负面行为,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而且会带来严重的“逆向淘汰”,致使事业一败涂地。
  隐性激励需要领导者的道德自觉,如此才能够“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充分发挥全员的积极性。尤其是一个想干事业、有作为、有抱负的领导者,更应该具有凛然正义,能够尽可能地排除外力干扰,大胆给予人才充分的乃至额外的隐性激励,此乃事业发展所必需。对于优秀的人才,要注重执行“你有多大的才能,就给你多大的舞台”。不仅如此,还要给予其他的隐性激励,尤其是尊严方面的激励。尊严方面的激励,有两个比较好的办法,实施起来都很简便。一是表扬;二是委以重任或者困难任务,如委以“先锋官”的任务,这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激励。
  对于员工比较敏感的,尤其是涉及利益的隐性激励,则需要有适当的监督与反馈机制来进一步保障其公平正义性。如单位的干部轮岗,不少场合都不涉及职务的升迁,但是“油水多”的部门和“清水衙门”的任职往往是迥然不同的,如何监控其中的“利益输送”“钱权交易”,除了既有的规章制度的硬性约束外,事中、事后的监管同样必不可少,如岗位公示期间就开始广泛接纳各方人士的举报、监督、质疑,自然就有相当大的震慑力。
  三、刚性的“显规则”激励与柔性的“潜规则”激励相容的原则:个人需要与组织目标相匹配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每一个领导干部由于自身条件不同、需要不同,都具有“异质性”,如果不了解这些特点,尤其是不了解他们各自不同的需求,那么激励的精当性就无从保障。如一个45岁的处级干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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