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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永忠 日期:2017-01-23 16:38:40
  上策,是监察工作的全覆盖。就是通过积极主动的监察工作,把所有的监察对象覆盖住,是工作上门、监督上门,而不是机构设门、人员住门。
  中策,是机构的全覆盖。比如在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设一个监察机构,这样,监察干部之间的交流比较方便,职级待遇等具体问题也好解决。但是,“廉价政府”通常是“廉洁政府”的一个基本要因,而机构覆盖需要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有违“廉洁政府”的初心。
  下策,是人员的全覆盖。向各个部门和单位派驻监察人员,但这种做法有违毛泽东“分兵以发动群众,集中以应付强敌”的原则。在腐败问题严重的情况下,将人员分散派驻,难以形成拳头,而且效率很低。过去,我们有很多分散派驻在各单位的专职纪检监察人员,但能真正发挥作用者却寥寥无几,因此,必须把人员整合起来集中使用。
  (摘自《廉政望》2016年第22期,李永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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