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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何以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陶善才 日期:2016-09-29 18:11:20
究”的强烈信号,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拿谁问责:以更加严明的责任体系来铸造铁一般的担当意识
  严明“领导责任”这个关键点,强化权责对等的担当意识。《问责条例》第五条明确提出:“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这必将促使处在“关键位置”、作为“关键少数”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为党和人民尽职尽责的担当意识,真正将“权力清单”转化为“责任清单”,发挥好“关键作用”,分别肩负起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全面领导责任”,以及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所必须担当的“主要”或“重要”领导责任,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如果只做不担当、不负责的“甩手掌柜”,或是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好好先生”,甚至胡作非为,出了问题则“手电筒照别人”,就必然会受到严厉的惩戒和坚决的责罚。
  严明“组织责任”这个链接点,强化动真碰硬的较真意识。《问责条例》强调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同时强调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的责任,这就进一步突出了“组织责任”这个直指目标的问责链接点,表明党组织不仅是问责的主体,也是问责的对象。习近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当前主要的挑战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实践证明,如果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有一个敢于较真、勇于负责的党组织,那么那里的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近年的诸多腐败案件也警示我们:如果党组织不主动抓,反腐必然会力有不逮;如果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失去原则性和战斗性,不敢较真碰硬、动真刀真枪,则必然好人主义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就会生锈。主体责任是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的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换句话说,只有每一级党组织都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每一级纪检机构都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才能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严明“部门责任”这个聚焦点,强化精准到位的落实意识。《问责条例》在关于问责对象的表述中,突出了“党的工作部门”这个聚焦点,表明问责工作的责任不仅要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要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重大创新。一方面,纵向按照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原则,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防止“上热下冷”“上紧下松”或“中梗阻”。另一方面,横向把责任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比如,出现用人失察、带病提拔、任人唯亲等问题,就要追究组织部门责任;出现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甚至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就要追究政法部门责任。这一纵一横、一经一纬,实现了问责范围的全覆盖,可以避免互相推诿扯皮而导致责任转嫁或无着落,更加强化了问责的针对性、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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