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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公务员“提前离岗”现象的制度反思与对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严昌
日期:2016-09-12 15:46:26
ldquo;金字塔”式的行政级别分布让大多数身处底层的公务员唯有“挤行政级别”这“华山一条路”,公务员群体对于升职“天花板”等现象反映强烈。2005年通过的《公务员法》将分类管理确立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等类别。”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制度,但实践层面的分类管理制度迟迟未能落实。
综上所述,由于现行公务员的编制管理、正常升降、考核考察、分类管理等重要制度存在缺陷,公务员内部不能实现正常的新老更替。各地采取的“提前离岗”办法实际上是为实现公务员新老更替而争取的无奈之举。
二、完善公务员制度,实现公务员正常离岗
从目前的“提前离职”办法来看,虽然其初衷是为了实现公务员的新老更替,但措施却不甚合理。过去是退居二线,不能办离职和退休手续,现在是更进一步,直接拿钱来让干部离岗,有制造新的“吃空饷”和变相瓜分公共利益之嫌。这实际上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开错了药方。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务员新老更替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编制管理、正常升降、考核考察、分类管理等重要制度。
第一,完善公务员编制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广完善公务员编制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编制管理实名制、依法管理编制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编制总员定额制度。虽然我国目前还无法完全实行中央行政机关编制总员定额制度,但可以对一个县、一个市甚至一个省的行政编制总额做出规定。同时,建立健全对违反编制管理制度和规范者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通过科学规划和制度管控,确保公务员进出平衡、领导职数和一般公务员比例保持在合理区间。
第二,完善公务员正常升降制度。严厉打击用人腐败,严惩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卖官售爵、打击报复等行为。必须重点改革完善主任科员级别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办法。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推进“能上能下”的体制机制建设,营造“上下皆正常”的制度环境和行政文化。
第三,完善公务员考核考察制度。在考核上,要加快建立健全党政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及其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加强工作业绩考核;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建立明确、科学、可衡量、重点突出的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公平公正的考核方式,注重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在考察上,对谈话对象的谈话应采取口头和书面(包括填写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并加强保密措施,以防相关信息泄露;对考察组,可以引入第三方,以增强考察报告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第四,完善公务员分类改革制度。要积极借鉴国外职位分类经验,总结推广2010年以来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大力推动公务员的分类管理改革。要加快制定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以及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将大多数公务员划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实行聘任制管理,建立与行政职务级别脱钩的独立职务序列,通过上升通道设计,使各类公务员各行其道。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