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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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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官怒”的现实表现及破解之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陈茂先 日期:2016-09-12 15:34:24
执法队伍中设立“委屈奖”,这是通过特定方式进行情绪疏导的有益尝试。
  (三)个人破解之策
  减少“官怒”,首要的是个人自解。
  提升个人修养。官员要正确认识自我,从高高的“神坛”上走来下,回归自然;要遵守行为规范,践行“三严三实”,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以良好的个人修养确保在任何恶劣环境下都能做到应对从容,不失言、不莽撞。
  提升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力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个人的言行举止。面对同样的挑战,能力强的人会从容不迫,能力弱的人往往会急躁甚至“抓狂”。官员要把能力积累贯穿在学习、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增加能力储备,以高超的能力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和节奏,有效解决所面临的难题,以轻松的心态避免“官怒”。
  进行有效的心理调适。任何人,特别是官员这一公众期待较高的群体,都需要进行心理调适。有的官员遇到令人愤恨的情况时,能通过心理调适迅速冷静,避免“发飙”和失态。有的官员尽管长期在压抑的亚健康环境中工作,但是通过有效的情绪调控和心理调适,避免了心理问题的爆发。官员既要通过阅读、交流等方式进行心理调适,也要通过运动、集体活动等方式进行心理释压,必要的时候还要借助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疗养。总之,要通过有效的心理调适控制情绪,避免因心理不健康而导致行为失控。
  校正个人“三观”。官员必须明白自身的职责、自身的使命、自身的价值追求,把权力放在为民谋利、为党创业上,而不是任性用权、拿权力做交易,防止因“三观”偏颇而催生有失公平、有失公正的“官怒”。
  弱化个人得失。有的官员之所以在特定问题上怒不可遏,关键是对个人得失看得过重。官员要更多地从群众利益出发,从党和政府的整体利益出发,弱化个人得失,保持良好心态,积极有效地避免因过于看重个人得失而发怒。
  (四)法律破解之策
  “官怒”的有效破解,需要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执行。
  依法管理权力。有的官员之所以言语放肆、行为过激,关键是没有依法对权力进行管控。一方面,要通过党纪党规以及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为公权力的履行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纪律、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让权力出笼伤人,从而通过法律规避权力“发怒”。
  依法管理事务。依法管理事务能避免将官员直接暴露在法律真空或者边缘地带并导致其发怒。要通过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将所有事务都纳入法律框架之内,避免官员承担法律之外的责任,以规范的事务管理为官员提供有效保护,避免让官员在承担一切中失去理智。
  依法维护官员的“非官”权利。官员履行公职时行使的是公权,理应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督和约束,但在非履行公职时,就要让其回归到公民本位而不是始终以官员身份出现。一些公民、机构在非工作时间或者非履行公职期间对官员进行过度骚扰、纠缠,甚至影响官员的家庭生活,这样很容易激发“官怒”。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健全,保护好官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官员因私权被侵害而产生“官怒”。
  
  (作者系安徽省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编辑 介明菊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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