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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权力的隐性影响力与提升要素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谭 建
日期:2016-07-12 18:04:52
种心理状态能有效地激发出组织内的活力,使权力拥有者在组织外产生亲和力、感召力,进而形成强大的凝聚力,无形中有着与显性权力类似的、可以促进决策有效执行的作用,这就是权力的隐性影响力。由于它产生于对权力拥有者的主观认识,是由权力拥有者的个人特质决定的,相对于显性权力而言,这种影响力的作用机制更加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带来的影响效果更加持久,下级更容易形成一种愿合作的态度,就更能激发出下级对权力拥有者的忠诚感。而这种影响力并非属于法律授予的范畴,一般来自领导者的人格魅力,如高尚的道德情操、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专业技能等。按照以上的行为逻辑,显性权力的运用可能给下级带来的是对权力的畏惧、规避和反抗,而权力的隐性影响力则可能带来的是下级的忠诚、敬业和奉献。领导者的这种隐性影响力的提升,有助于良好的组织行为“成风化人”。
再次,从传统文化心理看,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以儒家思想文化为主体的政治文化传统,古代统治阶级“家天下”的人治统治模式毫无政治透明性可言,近代的民主启蒙运动短暂而脆弱,没有洗涤人心,人们的社会关系长久以来就是以血缘、宗法为纽带连接起来的,古代社会的人伦纲常长期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作为历史的沿袭长久地影响着人们的心理模式。这种深刻的传统心理的影响表现在当代社会就是人情关系对民主法治进程的冲击,在这样的精神背景下,权力拥有者的情感因素比起法律法规来说就更加能对下级的思想和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当前,我国正在全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渐深入人心,但是“无论新的法规在其制定者看来是多么的合理,要在短时间内冲破和克服社会的传统规则是很困难的”,从某些方面看,如果把法律规范纳入人际交往的方方面面,就会让社会运行变得冰冷生硬,使人们成为不自由的、被法律规范约束的受限者,在时代不断变动发展的同时又成为受具有一定稳定性的法律规范所制约的对象存在。因此,适度的、对法律法规不构成挑战的“人情交往法则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的主体地位,由此也高扬了人性,并为身处现代日常生活中的人们提供了一些可选择的自由空间,在人情法则面前,人们可以较为自由地驾驭自然情感来为自身在生活世界中选择一处可能性的自由空间”。同时,“政策的执行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等方式,才能形成良好的政策执行文化,从而提升政策执行力”。这说明,当传统文化心理、行为方式、风俗习惯与现代文化交融,而转型期的民主法治文化还没有完全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领导者应适时地发挥权力的隐性影响力,让下级产生信服感,这样才能更好地增强组织内的执行力,权力的服务功能才能变现为具体的服务措施。
二、提升权力隐性影响力的基本要素
1.纯正的党性修养。党性,说到底就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阶级属性,讲党性就是要时刻以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立党之本为行为准则,自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用无产阶级的思想改造自己的非无产阶级思想,自觉地把自己的言行放到党的价值追求和奋斗进程中来,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党性修养包括理论修养、政治修养、道德修养、纪律修养和作风修养等。既然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