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6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运用法治思维破解滥政与懒政的思路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范桂红 日期:2016-04-07 10:40:06
政与懒政就是人治思维的表现。人治思维是用道德教化、强权政治来治理国家,是以人性本善为依据、以维护政治权力为核心的一种权力本位的思维模式,其有悖于法治思维的合法性思维。合法性思维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凡事以“是否合法”作为思维的出发点,这种合法性有四个方面的要求,“目的合法”是前提,“权限合法”是依据,“程序合法”是路径,“结果合法”是归宿。而滥政和懒政与合法性思维背道而驰,用权不是依法行使,而是有权就任性,超越法律赋予的法定职权——滥政,或者是庸官失职、渎职和不作为——懒政,结果是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乱做,严重影响权力行使的社会效果。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2.“刑不上大夫”,法律只是治民的工具和手段。一些领导干部缺乏现代法治观念,往往把法律当作治民的工具,认为自己可以超越法律,强调法律只是为了实现某一社会目标而使用的手段和工具。这种法律工具主义往往重权力轻责任,忽视对权力的制约,结果导致滥政与懒政现象。法治思维是责任思维,在责任思维中,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权力就是责任,用权就要担当。法治思维是权力制约思维,权力制约是基于权力特性和人类本性而建立起来的限定和约束,其核心是制约和监督公权力。而滥政与懒政者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有权就任性”,用权力寻租,让权力超越法治的轨道。目前,滥政与懒政现象与监督不力有关,而监督不力又缘于权力运行不公开、信息不够透明、办事程序不太规范等。
  3.法律程序过于烦琐复杂,碍手碍脚。领导干部的滥政与懒政现象根源还在于程序思维的缺失。比如,我们常听有的领导干部讲“我只看结果不管过程”,这是不讲程序的经典话语,其实质是变相要求他人“违章作业”。再比如,某些领导干部为追求政绩而违背依法决策的原则,没有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超越权限,随意变通,导致一些地方重大项目盲目上马、草率下马,成为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思维,要求凡事都要有程序观念,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办事,行使公权力要根据法定的步骤、时限、方式和顺序按部就班地进行,不能违反程序,违反程序就是违法。程序具有优先性、公正性和终局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这为领导干部运用程序思维,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习惯,根除滥政与懒政现象指明了正确方向。
  三、运用法治思维治理滥政与懒政现象
  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从宏观上讲,是党中央对全体党员干部的一场“大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从微观上讲,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须达到的要求,是破解滥政与懒政的关键所在。
  1.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使领导干部不想滥政与懒政。首先,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帮助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要将法学列为培训的必修课程,除讲授宪法和相关法律知识外,还要注重法治理念教育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