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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热炉法则”对反腐倡廉路径构建的启示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邓智勇
日期:2016-04-07 09:21:50
们从“热炉烫手”的警示中养成自律的良好习惯和“腐败可耻”的价值观,使其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不必腐。
(三)形成防治腐败的社会导向
“热炉法则”通过社会系统内部的影响和调节发挥作用,对社会具有较强的震慑功能和潜在的教育示范警醒作用,它既是对腐败行为发生的有效预防手段,又是行为发生之后的有效惩治的手段。一方面,“热炉法则”可以引领社会的主流发展方向,营造全社会预防腐败的良好氛围,将腐败现象和腐败思想扼杀在萌芽状态之中,对于人们防腐拒变能力的提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热炉法则”可以借助各种潜在的社会力量和社会压力以及社会风气,有效地打击各种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从而彻底毁灭腐败赖以滋生的环境与土壤。
(四)有助于我国走上法治国家的道路
“热炉法则”警示人们,一切都要按法律规章办事,无论是轻微的违规违纪行为还是严重的腐败犯罪行为,都要受到制裁和惩罚。把当前的反腐败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其在开展中有规范和制度保障,使反腐败工作有法可依,这不仅有利于党政干部的廉洁执政和加强廉政修养,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三、“热炉法则”对反腐倡廉路径构建的启示
当前,我国既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形势。面对新形势,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待强化,政治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有待改善。因此,在反腐倡廉路径的构建中,运用“热炉法则”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党政干部队伍的管理秩序,培育高洁、明察、公正、勤能的廉政文化,需要从“造炉”和“护炉”两个方面着手。其中,“造炉”是反腐倡廉路径产生良好效果的前提和基础,“护炉”是反腐倡廉路径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二者紧密相关、缺一不可。
(一)反腐倡廉路径的构建需要从“造炉”入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突出“热炉”的预先警示作用和威慑功能
1.建立一个长效监督的考核评价奖惩机制。首先,实行廉政评价考核制度。将监督责任和权力下放到各级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实施一次清廉程度考核,对责任履行不到位或不作为的干部在全县或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一年后再度考核不合格的要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其次,实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制度。纪检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党政干部队伍进行突击检查,对涉嫌违法乱纪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再次,仿效国外建立行政监察专员公署制度,任命监察专员专门负责对官员的监察和惩处工作,规定监察专员任期且只对公署负责。
2.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在管理范围内发生违法乱纪行为未及时报告且未采取相应措施的,要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已经升迁或调任的官员和未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要突出和强调法律法规的预先警示作用和威慑功能,发挥“热炉”的警示作用,增加“热炉”的震慑力,确立起它的绝对权威,用法律约束政府权力和个体行为。
3.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