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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县委书记与县长“父子关系”为政观的解析与矫正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周建章
日期:2015-07-10 16:02:21
。凡是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都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实行票决制,按票追究决策失误的责任。政府只是执行党委决策。人大、政协及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科学化、程序化的职责、规则等制度设计,建立起既相互分离、制约监督,又相互协调配合、高效运转的行政机制。这种模式表面上看组织机构没有变动,但体制机制和规则需要做较大调整。
三要探索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改革。地方党委、政府机构各自独立设置,实际上形成了两套领导机构、两套领导班子和领导体系,再加上人大、政协,通常称为“四大领导班子”。鉴于个别地方党政关系不顺畅,中央早就明确提出了统筹党政机构设置的改革方向,要求地方自主地探索改革,规范党政机构设置,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推行大部制改革,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整合资源,切实解决分工重叠和政出多门问题,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执政体系的现代化。
四要提高监管机制的基本效能,形成执行有力的新制度。其一,科学设计有效的监管制度。针对目前存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重点监管难到位的问题,根据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和完善对用人权、决策权等容易出问题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制度,综合体制内外各种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的智慧,编好制度的笼子,切实让权力规范、阳光、依法运行。特别是省级组织部门,应强化对县委书记的监管职责,增强领导力量,抓实日常管理,充分运用现代考评、民意测验等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其二,科学设计问责追责制度。权责是对等和一致的,针对问责追责的对象难确定、措施难落实、效果难如意等问题,建议实行县委书记离任检查和审计前置制度,对违纪违规者问责追责到底。无论是对县委书记的提名推荐者、考察者、任用者,对监管县委书记的各级职能部门,还是对县委书记本人,都应该建立严格的问责追责制度,实行终身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任用者、监管者和县委书记的责任,促使县委书记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认真履职,全力承担起应负的职责。
郡县治,天下安,芝麻官,千钧担。县委书记与县长,有分工不能有分裂,有合作不能有合谋,两者是互相促进、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而不是“父子关系”“主子与家奴关系”。整治县委书记与县长之间的这种不正常关系,需要县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委书记提高政治素养,形成正确的权力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成为受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尊敬、支持、拥护的好干部。
(作者系中共河北广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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